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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2 加入收藏
省三九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力度的建议》(第202200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提案立足于新能源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面临“两难”困境的实际,提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好建议好做法。对湖北省解决新能源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问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认真办理。一、以“一主两副”为重点,加大项目建设。我省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迅速,涵盖上游原材料和生产装备、中游电芯和电池包、下游电动汽车和电池回收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我省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主要分布在“一主两副”和汉江汽车走廊,形成了以武汉、荆门、十堰、襄阳、鄂州、宜昌为主的六大动力电池产业基地。当前,我省现有电池回收处置企业主要是荆门格林美,具有10万吨处理能力;在建项目主要位于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四五”规划年电池回收能力70万吨。二、及时出台政策,明晰相关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2021年8月25日,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印发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该《办法》对企业回收拆解的规范经营行为作了规定,明晰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职责、规范了企业的回收拆解行为、规范了企业的回收利用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三、加快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省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认证机构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履责信息等措施,对动力蓄电池回收相关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并依法公示。四、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工信部要求,我厅先后9批次向工信部推荐申请准入规范条件公告,其中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获得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本年度再次向工信部申报了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武汉蔚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引导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规范生产管理、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率,积极推动全省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循环化发展。五、推动废旧动力电池的试点工作。根据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湖北省等十七个省市(地区)和中国铁塔公司列为试点地区和企业。为推进我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工作,我厅组织召开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座谈会,确立了试点企业,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以试点为契机逐步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目前正在准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验收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谋划、协调组织、服务指导,积极发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建立覆盖全省的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创新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突破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瓶颈,逐步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回收利用体系。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省三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力度的建议》(第202200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立足于新能源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面临两难困境的实际,提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好建议好做法。对湖北省解决新能源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问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认真办理。

一、以一主两副为重点,加大项目建设。我省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迅速,涵盖上游原材料和生产装备、中游电芯和电池包、下游电动汽车和电池回收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我省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主要分布在一主两副和汉江汽车走廊,形成了以武汉、荆门、十堰、襄阳、鄂州、宜昌为主的六大动力电池产业基地。当前,我省现有电池回收处置企业主要是荆门格林美,具有10万吨处理能力;在建项目主要位于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四五规划年电池回收能力70吨。

二、及时出台政策,明晰相关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2021825日,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印发了《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本)》(鄂商务发〔202119号),该《办法》对企业回收拆解的规范经营行为作了规定,明晰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职责、规范了企业的回收拆解行为、规范了企业的回收利用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快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省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认证机构暂停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公开企业履责信息等措施,对动力蓄电池回收相关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并依法公示。

四、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工信部要求,我厅先后9批次向工信部推荐申请准入规范条件公告,其中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获得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本年度再次向工信部申报了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武汉蔚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引导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规范生产管理、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率,积极推动全省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循环化发展。

五、推动废旧动力电池的试点工作。根据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湖北省等十七个省市(地区)和中国铁塔公司列为试点地区和企业。为推进我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工作,我厅组织召开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座谈会,确立了试点企业,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以试点为契机逐步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目前正在准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验收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谋划、协调组织、服务指导,积极发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建立覆盖全省的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创新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突破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瓶颈,逐步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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