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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枝江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开工的批复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1-27 加入收藏
枝江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你办《关于枝江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开工请示》(枝农水〔2011〕3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水利发〔200

枝江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枝江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开工请示》(枝农水〔20113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水利发〔20076号),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批复,项目法人已经组建,年度建设资金已到位。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宜昌晟泰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标承包单位,湖北楚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标承包单位,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标承包单位,宜昌市东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第四标承包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为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工程现场施工准备等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已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经审查,同意主体工程正式开工。

  根据《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南》,枝江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主持项目验收,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进行省级复验。

  你办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我局和宜昌市水利局备案;单位工程以及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要督促监理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监理月报,详细报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管理情况。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及我省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四制”确保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Δ小农水 施工 开工 批复

  枝江市水利局办公室2011127日印发

共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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