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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兴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函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27 加入收藏
索 引 号:MB1803251/2021-38416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1-08-26 17:20文   号:鄂环审〔2021〕204号效力状态:有效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兴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函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鄂环审〔2021〕20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兴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函湖北兴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现场核查意见,现对你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宜函复如下:一、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16电子元件制造(398-001-16);核准经营设施地址为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3号;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为1.22万吨/年;经营期限为一年。二、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及“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引发二次污染事故。三、请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该企业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同时,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在该企业一年经营期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我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