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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审查意见的函
栏目: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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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MB1803251/2021-36215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1-07-31 10:55文 号:鄂环审〔2021〕180号效力状态:有效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审查意见的函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鄂环审〔2021〕18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审查意见的函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报告审查的申请》收悉。我厅组织专家对《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同意按修改后的《论证报告》设置排污口。主要审查意见函复如下:一、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和新厂区各设有一个入河排污口,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新厂区后关闭老厂入河排污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达标处理后通过新厂区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放。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入河排污口位于荆江大堤左岸748+510处,所处水功能区为长江荆州五七码头排污控制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7′22″、北纬 3015′21″,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废水排污口,性质为扩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尾水经排污泵提升后由一条专用铸铁管(管径DN800mm)排放至长江,入江方式为明管潜没直排入江。《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者、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论证,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要求。二、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后的入河排污口废水排放量11500m3/d,入河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CODcr50mg/L、NH3-N5(8)mg/L、总磷0.5mg/L、苯胺类0.5mg/L、苯0.1mg/L。主要污染物入河排放量COD176.88t/a、氨氮17.69t/a、总磷1.81t/a、苯胺类1.77t/a、苯0.35t/a。三、《论证报告》采用二维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分析了不同工况下排水对所在江段水质的影响,模拟结果表明:非正常排放时,会形成COD超II类的水质污染带长610m、宽35m和超Ⅲ类的水质污染带长25m、宽10m,形成TP超过地表水Ⅱ类的污染带长720m、宽45m,苯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限值污染带长175m、宽度30m。影响区域河段内无集中工业、生活取水用户。废水正常达标排放时,对受纳水功能区水质、下游7.02km国控点观音寺断面水质、下游观音寺过渡区上断面水质影响较小。四、根据《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入河排污口所在的长江荆州五七码头排污控制区COD限制排污总量为2435.4t/a、氨氮限制排污总量为242.2t/a,入河排污口扩建后COD排放总量为176.88t/a,NH3-N排放总量为17.69t/a,均在长江荆州五七码头排污控制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范围内,满足水功能区污染物限制排放管理要求。五、你公司应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加强风险防控管理,制定并落实非正常排放及事故状态下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按规范设置事故水三级防控设施和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六、你公司应按规范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观测口、取样口和标志牌,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安装在线流量计,安装COD、氨氮、总磷、总氮监测仪等实时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水量和水质必测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监测工作,填写监测台账。投入运行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并接受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的日常监管。七、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后,应立即关闭老厂区入河排污口。八、入河排污口设施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九、本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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