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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12 加入收藏
索 引 号:MB1803251/2021-36641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1-07-09 11:00文   号:鄂环审〔2021〕162号效力状态:有效名   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鄂环审〔2021〕162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你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收悉。经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复函(湘环固函〔2021〕218号)意见(接受单位申请放弃该批次跨省转移申报)我厅不同意你单位将其产生的含锌废物(312-001-23)3000吨跨省转移至湖南省锐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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