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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12 加入收藏
索 引 号:MB1803251/2021-36708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1-07-09 16:30文   号:鄂环审〔2021〕166号效力状态:有效名   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鄂环审〔2021〕166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湖北鑫资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收悉。经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复函(赣环固转函〔2021〕603号)意见(检测报告中所涉及样品采样方式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固体〔2020〕2号)文件中要求的样品必须由检测机构自行负责现场采样,并留样备查的要求)我厅不同意你单位将3000吨熔炼废渣(321-018-48)跨省转移至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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