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21 加入收藏
索 引 号:MB1803251/2021-33084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1-06-18 16:45文   号:鄂环审〔2021〕138号效力状态:有效名   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鄂环审〔2021〕138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你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收悉。经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复函(赣环固转函〔2021〕533号)意见(接受单位在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暂未整改完成。鉴此,我厅不同意健鼎(湖北)电子有限公司将其产生的1500吨含铜废物(398-051-22)跨省转移至贵溪鑫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我厅不同意你单位将产生的1500吨含铜废物(398-051-22)跨省转移至贵溪鑫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或处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6月18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