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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17 加入收藏
索 引 号:MB1803251/2021-30944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日期:2021-06-15 17:05文   号:鄂环审〔2021〕126号效力状态:有效名   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鄂环审〔2021〕126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你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收悉。经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复函(赣环固转函〔2021〕507号)意见(根据接受单位来函说明,因市场因素申请取消办理本批次跨省转移。鉴此,我厅不同意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将其产生的400吨含锌废物(312-001-23)跨省转移至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我厅不同意你单位将产生的4000吨含锌废物(312-001-23)跨省转移至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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