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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条例浇铸立法里程碑——五问水污染防治立法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3-05 加入收藏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 通讯员王艺园 严建桥 韩靖桥 郑文金   阅读提示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荆楚民众翘首期盼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这部法规重典一旦通过,将为保护荆楚水资源发出时代最强音。在条例草案走向大会审议的过程中,广大读者和网友有很多疑问。记者带着他们的疑问,通过多方采访,探求种种问题的答案。   一问   一部地方性法规,为什么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直以来,我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都是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而此次提交代表大会会议,让全体人大代表审议表决,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特别重大事项行使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说。   “此突破和创新之举,完全符合立法法。”参与此项立法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说,立法法规定:“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由于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我省重大的事项,所以提交大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在向省委的一份汇报中,专章阐明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必要性:“是进一步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也是直接体现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的重要举措。”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立法,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既是立法过程,也是法制宣传过程,有利于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在更大程度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动员全社会增强水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问   有没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公众的意见?   “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要与常委会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要想提高其立法质量,准确反映水环境保护现实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就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说。   草案一审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人大环资委同志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水污染防治立法,请你提意见。”去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在湖北日报、荆楚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全省参与提建议者多达20万人。   “水污染防治,重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开展群防群治。政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也要建立快速的查办机制和回复机制,做到一报一回,时时公示处理结果,这样才能护住一湖清水。”家住武昌沙湖边的居民孙骏看到征求意见的公告后,约上几位环保志愿者一道,专门跑到沙湖的几个排污口察看情况,提出了上述意见。   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组织将草案发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立法顾问组成员及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   10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带队到环保厅征求意见。几天后,又马不停蹄,赴应城市、潜江市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考察府河、四湖总干渠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地方立法防治水污染,北京地方立法防治空气污染,一南一北,心灵相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启动立法程序,正在把百姓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首次提交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北京的做法,与我们相似,全国只有我们两地把重大事项立法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北京人大有没有值得我们学习的?”12月10日至11日,王建鸣率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部分同志学习考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经验,并就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请示。   12月19日,王建鸣在汉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襄樊、荆州等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省人大代表的修改意见。   12月底,根据各方面意见,常委会会同省环保厅、有关专家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是我们征求意见最广泛的立法之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新生说。   三问   在立法中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中,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省人大常委会让全省700多名人大代表在立法中当主角。   二审后,去年11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函寄全体省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这个法,立得好,立到了点子上!”不少代表一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就这样说。不少人兴奋地连夜写下了建议,在第一时间内发电子邮箱给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此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分赴武汉、孝感、宜昌等8市,面对面听取省人大代表意见;在汉召开座谈会,听取襄阳、荆州等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其辖区内省人大代表的修改意见。   “省人大给我寄来了征求意见函,又邀请我到孝感去参加座谈会,对代表的意见很重视,对代表很尊重。”省人大代表、孝昌县卫店镇党委书记许红梅说,这部法规贴近实际、贴近民生。卫店镇有条河被邻县一磷矿污染,治污需要的资金量不小,但当地政府财力有限,实施治污很困难。结合镇里的实际,许红梅提出了“政府应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继续推进建立城市水污染处理市场化机制”的建议,受到重视并被采纳。   省人大代表、曾都区区长张健说,“水污染立法是天大的事,再忙也要参与。”他带领环保、水利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乡村干部对辖区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查。经过调研,他提出了“对交界断面达标的府河流域源头和上游地区给予生态补偿”的建议,受到重视并被采纳。   不少代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又开始二次征求意见。省人大代表、荆楚文理学院党委书记马小洁感觉责任重大,不仅自己思考,还专门组织本院一批专家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会后又拜托专家们去收集其他人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马小洁提出了“增加地下水保护内容,加强地下水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定地下水专项规划;建立地下水位、水量和水质的监测网络;明确偷采地下水及向地下排污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建议,被采纳。   四问   有没有发挥专家的作用?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第一稿就是我写的。”武汉大学环境法学专家李广兵说,“我几乎全程参与和见证了立法工作。我觉得人大把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发挥得很好。”   条例2012年被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后,李广兵被省人大邀请参加专家起草小组。他说,在整个过程中,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先后召开过大大小小的座谈会30多次,征求过环保、水利、农业、法学等十几个领域60多名专家的意见。   走出去请教。去年12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专程到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组织武汉地区有关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   请进来求教。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我省环保、法律等方面的11名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从省人大高层领导,到省人大的普通干部,都对专家很尊重,注重听取专家意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杜群提出:“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于是,《条例》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新增了“公众参与”专章,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有关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水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特别是规定了对污染水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开了绿灯。   专家意见被大量采纳,立法质量越来越高。   五问   这部法规重典是否经过反复打磨?   “千锤百炼,淬火成钢”。   “为了不断提高这部法规的立法质量,让其务实、管用、经得起现实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就要反复打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认为。   “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我省地方立法审议次数最多、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规。”参与此项立法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经济法规处处长付正中说。一般来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是“两审三通过”,即经过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第三次常委会会议提交表决。但这部法规,则是“四审通过”,即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次代表大会审议。   “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是我到人大从事立法工作以来时间跨度最长、修改次数最多、调研最广泛的一次立法。”参与此项立法工作的法规工作室干部张彦说,“虽然加班加点很辛苦,但能为水污染立法添砖加瓦,我感到很光荣。”   两个“首次”个“之最”   创我省地方立法两个“首次”   首次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立法提交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首次四审通过   创我省地方立法5个“之最”   参与发表意见的公众最多参与立法的省人大代表最多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最多审议次数最多修改次数最多   立法进程2012年初列入立法计划2013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一审)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二审)2014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三审)1月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草案)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此前已向省政府征求意见)1月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 通讯员王艺园 严建桥 韩靖桥 郑文金

   阅读提示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荆楚民众翘首期盼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这部法规重典一旦通过,将为保护荆楚水资源发出时代最强音。在条例草案走向大会审议的过程中,广大读者和网友有很多疑问。记者带着他们的疑问,通过多方采访,探求种种问题的答案。

   一问

   一部地方性法规,为什么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直以来,我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都是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由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而此次提交代表大会会议,让全体人大代表审议表决,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就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特别重大事项行使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说。

   “此突破和创新之举,完全符合立法法。”参与此项立法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说,立法法规定:“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由于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我省重大的事项,所以提交大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在向省委的一份汇报中,专章阐明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必要性:“是进一步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也是直接体现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的重要举措。”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立法,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既是立法过程,也是法制宣传过程,有利于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在更大程度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动员全社会增强水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问

   有没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公众的意见?

   “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要与常委会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要想提高其立法质量,准确反映水环境保护现实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就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说。

   草案一审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人大环资委同志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水污染防治立法,请你提意见。”去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在湖北日报、荆楚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全省参与提建议者多达20万人。

   “水污染防治,重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开展群防群治。政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也要建立快速的查办机制和回复机制,做到一报一回,时时公示处理结果,这样才能护住一湖清水。”家住武昌沙湖边的居民孙骏看到征求意见的公告后,约上几位环保志愿者一道,专门跑到沙湖的几个排污口察看情况,提出了上述意见。

   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组织将草案发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立法顾问组成员及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

   10月15,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带队到环保厅征求意见。几天后,又马不停蹄,赴应城市、潜江市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考察府河、四湖总干渠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地方立法防治水污染,北京地方立法防治空气污染,一南一北,心灵相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启动立法程序,正在把百姓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首次提交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北京的做法,与我们相似,全国只有我们两地把重大事项立法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北京人大有没有值得我们学习的?”1210日至11日,王建鸣率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部分同志学习考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经验,并就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请示。

   12月19,王建鸣在汉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襄樊、荆州等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省人大代表的修改意见。

   12月底,根据各方面意见,常委会会同省环保厅、有关专家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是我们征求意见最广泛的立法之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新生说。

   三问

   在立法中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中,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省人大常委会让全省700多名人大代表在立法中当主角。

   二审后,去年11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函寄全体省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这个法,立得好,立到了点子上!”不少代表一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就这样说。不少人兴奋地连夜写下了建议,在第一时间内发电子邮箱给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此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分赴武汉、孝感、宜昌等8市,面对面听取省人大代表意见;在汉召开座谈会,听取襄阳、荆州等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其辖区内省人大代表的修改意见。

   “省人大给我寄来了征求意见函,又邀请我到孝感去参加座谈会,对代表的意见很重视,对代表很尊重。”省人大代表、孝昌县卫店镇党委书记许红梅说,这部法规贴近实际、贴近民生。卫店镇有条河被邻县一磷矿污染,治污需要的资金量不小,但当地政府财力有限,实施治污很困难。结合镇里的实际,许红梅提出了“政府应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继续推进建立城市水污染处理市场化机制”的建议,受到重视并被采纳。

   省人大代表、曾都区区长张健说,“水污染立法是天大的事,再忙也要参与。”他带领环保、水利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乡村干部对辖区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查。经过调研,他提出了“对交界断面达标的府河流域源头和上游地区给予生态补偿”的建议,受到重视并被采纳。

   不少代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又开始二次征求意见。省人大代表、荆楚文理学院党委书记马小洁感觉责任重大,不仅自己思考,还专门组织本院一批专家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会后又拜托专家们去收集其他人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马小洁提出了“增加地下水保护内容,加强地下水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定地下水专项规划;建立地下水位、水量和水质的监测网络;明确偷采地下水及向地下排污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建议,被采纳。

   四问

   有没有发挥专家的作用?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第一稿就是我写的。”武汉大学环境法学专家李广兵说,“我几乎全程参与和见证了立法工作。我觉得人大把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发挥得很好。”

   条例2012年被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后,李广兵被省人大邀请参加专家起草小组。他说,在整个过程中,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先后召开过大大小小的座谈会30多次,征求过环保、水利、农业、法学等十几个领域60多名专家的意见。

   走出去请教。去年12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专程到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组织武汉地区有关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

   请进来求教。12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我省环保、法律等方面的11名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从省人大高层领导,到省人大的普通干部,都对专家很尊重,注重听取专家意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杜群提出:“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于是,《条例》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新增了“公众参与”专章,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有关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水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特别是规定了对污染水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开了绿灯。

   专家意见被大量采纳,立法质量越来越高。

   五问

   这部法规重典是否经过反复打磨?

   “千锤百炼,淬火成钢”。

   “为了不断提高这部法规的立法质量,让其务实、管用、经得起现实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就要反复打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认为。

   “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我省地方立法审议次数最多、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规。”参与此项立法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经济法规处处长付正中说。一般来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是“两审三通过”,即经过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第三次常委会会议提交表决。但这部法规,则是“四审通过”,即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次代表大会审议。

   “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是我到人大从事立法工作以来时间跨度最长、修改次数最多、调研最广泛的一次立法。”参与此项立法工作的法规工作室干部张彦说,“虽然加班加点很辛苦,但能为水污染立法添砖加瓦,我感到很光荣。”

   两个“首次”个“之最”

   创我省地方立法两个“首次”

   首次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立法提交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首次四审通过

   创我省地方立法5个“之最”

   参与发表意见的公众最多参与立法的省人大代表最多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最多审议次数最多修改次数最多

   立法进程

2012

年初

列入立法计划

2013

9

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

9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一审)

11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二审)

2014

1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三审)

1

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草案)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此前已向省政府征求意见)

1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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