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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水利建设科长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6 加入收藏
日前,全省水利建设科长、专职质监站长工作会在漳河召开。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冯仲凯到会并讲话。我市作为4个交流发言单位之一,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监督,完善制度,着力规范大规模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交流发言。2010年机构改革组建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以来,我市切实加强水利建

  日前,全省水利建设科长、专职质监站长工作会在漳河召开。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冯仲凯到会并讲话。我市作为4个交流发言单位之一,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监督,完善制度,着力规范大规模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交流发言。

  2010年机构改革组建建设管理与安全监督科以来,我市切实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案件查处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印发了《关于调整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二是完善市县分级制度,对水利建设项目进入省市县三级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完善进场交易工作流程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对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作了明确规定,细化操作流程,避免了因为工作流程不明确、两边互相扯皮而让招标人不所适从的局面。四是完善标段划分制度。要求“确需划分标段的,估算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估算价低于1000万元的只能划分为一个标段”,为压证上岗和合同管理创造条件。五是完善评标专家抽取时县市区回避制度。目前我市水利专家库有200多名评标专家,满足开标当天提前一小时随机抽取需要,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和随机,在具体抽取时实行县市区回避制度,本县的项目不抽本县的专家,避免人情标问题。六完善了代理机构遴选制度。鼓励集中打捆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报告和代理合同要送我局备案。代理合同由项目法人与遴选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一般为期一年。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评审人员按照评标专家进行管理,评审办法不得包含地域限制等不合理条件。目前,我市所有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部分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全部进行代理机构遴选并报我局备案。七是完善了案件移送制度。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监察机关。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严格管理。一是构建开放、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对来我市从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除部、省的规定之外,我市不设定任何其他特定区域业绩等限制条件,也不要求在是水利水电局备案后方能投标。代理机构遴选时必须面向全省,构建了一个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吸引省内优秀施工企业、能力突出的代理机构到我市参与水利建设。二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规定。进入我市的代理机构和施工、监理等投标人,虽然不再加设其他限定条件,但要求严格执行部、省的有关规定。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代理机构必须经省厅备案,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省厅考核,投标人必须取得省厅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三是严格招标公告、文件、公示审核。对部分招标公告不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的行为进行了纠正。严格执行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鄂水利发〔2011〕3号对《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修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公示内容参考省厅做法加入五大员等,坚持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示。四是严厉打击和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发现的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采取限制准入处理措施。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纠正代理机构遴选不规范行为,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等违规行为的投标人进行了约谈,对不配合、不服从管理,项目经理不到岗、合同履约差的企业实行惩戒,在信用等级申请时采取不报、限报、缓报等措施,督促从业单位诚实守信。五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依托市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实现了网上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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