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启动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
2009年2月6日下午,市政府在夷陵饭店召开了落实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我市出台的《宜昌市原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将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奖励制对象登记确认工作。凡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在企业改制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上述条件者均属享受对象。
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奖励对象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奖励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资格确认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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