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解决2016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群众生活困难,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0.84万元(详见附表)。
此次下拨救助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帮助受灾地区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的通知》(鄂财社发[2008]43号)的规定,对救灾资金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基层在发放资金过程中,要保障重点,按照灾民的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要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和救灾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维护灾区稳定。
附表:
单位 金额(万元)
古老背街道办事处 0.04
虎牙街道办事处 8.694
云池街道办事处 2.106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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