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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度体育教练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体育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6-11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体育(文体)局,武汉体育学院,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2012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体育教练高级职务的申报,分别按照人职发[1994]17号、鄂人职[1996]8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详见http://www.hbsport.gov.cn/Html/Chief/zhichengpingshen/)。 三、申报途径(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原则上应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四、申报材料(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1)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1、所在单位推荐评审的综合报告(函);2、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4、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各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5、《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2份。(1)《申报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2)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       (3)“项目”栏,须填写具体项目,以国家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名称为准。       (4)“参加工作时间”及“任教练时间”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5)“工作经历”栏,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队教练的,须如实填写,时间需具体到月。       (6)“论文、学术交流”栏,填写的论文名称要与实际提供的论文稿件相符。       (7)主要工作业绩(一):必须注明对队员或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参赛时间必须具体到月;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必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主要工作业绩(二):在主要工作业绩(二)里填写的比赛成绩,不要与主要工作业绩(一)重复;输送到何单位栏,要填写最终输送单位;最终输送到国家队的队员名字必须全部列出,并注明对该队员的培训起、止年月;“所训练运动员完成大纲情况”必须填写所培训运动员人数、及格率、良好率、优秀率。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必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7、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拟申报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9、证明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后,分别填写《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附件5)。(1)两名专家对同一篇论文分别进行鉴定。(2)两名专家分别填写论文鉴定表。(3)鉴定专家职务不低于高级专业职务。(4)每张论文鉴定表均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11、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6)。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7),表中破格条件一栏,请注明破格类别(学历或资历),并对照《湖北省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细则》中有关破格条件填写。改报专业的人员须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8)。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按照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由各单位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审批。12、个人业务总结1份。(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并且单位负责人签名。      五、报审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提供的审定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三)收费标准:评审费300元(代评中级150元,代评初级100元),论文鉴定费100元(代评中、初级50,有论文鉴定的不需交),评审费与申报材料、本人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一并送交省体育局人事处。       (四)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0日。需要报送省体育局评审中、初教练员职务的单位,也请在上述时间内报送材料,不再另行通知。       (五)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联系人:闫  娜                                          联系电话:027-87313657                             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湖北省体育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71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湖北省体育局网站(www.hbsport.gov.cn)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体育(文体)局,武汉体育学院,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2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体育教练高级职务的申报,分别按照人职发[1994]17号、鄂人职[1996]8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详见http://www.hbsport.gov.cn/Html/Chief/zhichengpingshen/)。 

三、申报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原则上应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四、申报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1)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所在单位推荐评审的综合报告(函);

2、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4、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各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5、《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2份。

(1)《申报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2)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  

     (3)“项目”栏,须填写具体项目,以国家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名称为准。  

     (4)“参加工作时间”及“任教练时间”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5)“工作经历”栏,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队教练的,须如实填写,时间需具体到月。  

     (6)“论文、学术交流”栏,填写的论文名称要与实际提供的论文稿件相符。  

     (7)主要工作业绩(一):必须注明对队员或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参赛时间必须具体到月;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必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主要工作业绩(二):在主要工作业绩(二)里填写的比赛成绩,不要与主要工作业绩(一)重复;输送到何单位栏,要填写最终输送单位;最终输送到国家队的队员名字必须全部列出,并注明对该队员的培训起、止年月;“所训练运动员完成大纲情况”必须填写所培训运动员人数、及格率、良好率、优秀率。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必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

7、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拟申报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9、证明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后,分别填写《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附件5)。

(1)两名专家对同一篇论文分别进行鉴定。

(2)两名专家分别填写论文鉴定表。

(3)鉴定专家职务不低于高级专业职务。

(4)每张论文鉴定表均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1、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6)。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7),表中破格条件一栏,请注明破格类别(学历或资历),并对照《湖北省执行<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实施细则》中有关破格条件填写。改报专业的人员须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8)。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按照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由各单位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审批。

12、个人业务总结1份。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并且单位负责人签名。

      五、报审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供的审定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三)收费标准:评审费300元(代评中级150元,代评初级100元),论文鉴定费100元(代评中、初级50,有论文鉴定的不需交),评审费与申报材料、本人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一并送交省体育局人事处。  

     (四)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0日。需要报送省体育局评审中、初教练员职务的单位,也请在上述时间内报送材料,不再另行通知。  

     (五)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联系人:闫  娜                                      

    联系电话:027-87313657                         

    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

湖北省体育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71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湖北省体育局网站(www.hbsport.gov.cn)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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