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省扶贫办2015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栏目:湖北乡村振兴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1-15 加入收藏
2015年,省扶贫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四个全面”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服务民生的基本准则,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信息公开  (一)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围绕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公开落实举措及执行情况,方便社会各界关注、了解和支持扶贫事业发展。主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统计公告等形式,重点公开扶贫资金分配、财政扶贫项目、老区建设项目安排、社会扶贫政策、扶贫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等信息,便于人民群众尤其扶贫对象知晓情况。在制定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法律法规过程中,注重征求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及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着力提高扶贫工作的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  (二)推进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和招投标信息公开。各级扶贫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特别是扶贫项目资金的分配要细化,加快“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步伐。加大对扶贫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推进扶贫项目和老区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将招投标单位以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落实《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具体化并加以规范。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扶贫工作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切实维护扶贫对象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参与度和政策制定透明度。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中央和省纪委、监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和明确扶贫工作各类职权,明确职权名称、主要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对下放审批权限的扶贫项目,切实加强规范和监督。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并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五)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扶贫门户网站、内部公告栏等途径,加大扶贫系统干部任免、财务支出、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沟通联络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扶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内容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六)稳妥引导突发事件舆情。指导全省扶贫系统和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好社会关注的扶贫项目资金领域舆情动态,做好媒体应对及危机处理,维护贫困群众的利益,树立扶贫部门良好形象。  (七)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归口答复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措施。做好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制定相关预案,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服务。  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八)丰富政务公开载体。拓宽扶贫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在线沟通、网上信访、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建设,为社会公众搭建了解扶贫工作的平台。全面报道扶贫开发重要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健全新闻发布机制,注重创新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服务服务号、热线电话、等电子信息手段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九)搭建全省扶贫政务平台。加快制定全省扶贫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应用扶贫站群管理系统,各级扶贫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专项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网上扶贫政务服务窗口,开通扶贫监督服务热线,提升基层为扶贫对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调研督查  (十)加强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各级扶贫部门要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适时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讲座,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扶贫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指导和督促全省各级扶贫部门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科学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注重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的运用,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2015年,省扶贫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四个全面”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服务民生的基本准则,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信息公开

  (一)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围绕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公开落实举措及执行情况,方便社会各界关注、了解和支持扶贫事业发展。主动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统计公告等形式,重点公开扶贫资金分配、财政扶贫项目、老区建设项目安排、社会扶贫政策、扶贫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等信息,便于人民群众尤其扶贫对象知晓情况。在制定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法律法规过程中,注重征求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及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着力提高扶贫工作的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

  (二)推进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和招投标信息公开。各级扶贫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特别是扶贫项目资金的分配要细化,加快“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步伐。加大对扶贫资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推进扶贫项目和老区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将招投标单位以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落实《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具体化并加以规范。将公开透明原则融入扶贫工作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切实维护扶贫对象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参与度和政策制定透明度。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中央和省纪委、监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和明确扶贫工作各类职权,明确职权名称、主要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对下放审批权限的扶贫项目,切实加强规范和监督。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并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五)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扶贫门户网站、内部公告栏等途径,加大扶贫系统干部任免、财务支出、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沟通联络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扶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内容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六)稳妥引导突发事件舆情。指导全省扶贫系统和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好社会关注的扶贫项目资金领域舆情动态,做好媒体应对及危机处理,维护贫困群众的利益,树立扶贫部门良好形象。

  (七)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和归口答复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措施。做好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制定相关预案,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服务。

  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八)丰富政务公开载体。拓宽扶贫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加强在线沟通、网上信访、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建设,为社会公众搭建了解扶贫工作的平台。全面报道扶贫开发重要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健全新闻发布机制,注重创新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服务服务号、热线电话、等电子信息手段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九)搭建全省扶贫政务平台。加快制定全省扶贫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应用扶贫站群管理系统,各级扶贫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专项经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网上扶贫政务服务窗口,开通扶贫监督服务热线,提升基层为扶贫对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调研督查

  (十)加强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各级扶贫部门要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适时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讲座,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扶贫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指导和督促全省各级扶贫部门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科学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注重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的运用,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