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便捷性,满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需求,现将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南京路店等6280家零售药店(见附件1)确定为我省第二批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异地定点药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辖区内的异地定点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其中,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与在汉异地定点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各异地定点药店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二、按时完成信息系统改造
各异地定点药店应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要求,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支持异地就医购药跨省直接结算和清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购药服务。
三、规范资金结算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时,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药店发生的异地购药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程,由省级组织统一清算。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异地定点药店按月结算。在汉异地定点药店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
各市州要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指导异地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服务,并对医保经办人员开展医保政策、结算流程等内容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各异地定点药店应在本单位的显要位置,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悬挂“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标牌(见附件2),方便参保人员购药选择。
附件: 1.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二批)
2.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制作规格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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