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便捷性,满足参保人员就近就医需求,现将武汉市皮肤病防治院等1068家医疗机构确定为我省第20批省级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辖区内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其中,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与在汉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二、按时完成信息系统改造
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的要求,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支持异地门诊和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和清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规范资金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门诊和住院费用,按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程,由省级组织统一清算。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在汉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
各市(州)要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指导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服务,并对医保经办人员开展医保政策、结算流程等内容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的显要位置,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悬挂“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见附件2),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选择。
附件:1.第20批省级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湖北省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制作规格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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