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黄月娥)自7月22日起,“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正式写入《宜昌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宜昌在全省率先实现这一举措对加快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逐年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主动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仍有部分用人企业没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义务。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加强部门协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合同文本,加大公积金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以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有效地促进了公积金归集发展。
今年1—6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7.35亿元,同比增长15.23%。宜昌城区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单位93家,新开户单位新增缴存职工1367人,新增月缴存额154.15万元,同比增长51.89%。城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同比增长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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