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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日报】宜昌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7-08 加入收藏
【三峡日报】宜昌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
日期:2015-07-08 11:02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日前,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其中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从50万元上调到60万元。

  首房首付比例降至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并且取消对首套住房面积的限制,不再要求享此优惠的首套住房必须在90平方米以下。宜昌公积金中心于628日及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一至五年期(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比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 1.9个百分点。

  个人贷款最高提至60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可用于支付房租  每年提取一次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可以按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提取额度为每年合计不超过1.2万元。

  缴物业费可提本人或配偶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配偶当年未发生住房消费类提取,可以按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或配偶一套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为每年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最高提取额度每年不超过3000元。申请时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缴纳物业费收据。

  装修可申请贷款  最高可贷30

  缴存职工及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装修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时,可用所装修房屋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贷款额度按装修房屋面积乘以2000/平方米确定,不超过装修合同所载明的总价款。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15年。

  另外,装修自住房屋可提本人或配偶公积金。缴存职工或配偶装修本市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两年以内,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装修费用。提取额度为装修住房面积乘以1200/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也不得超出合同载明的实际发生的装修总费用。(记者  陈程  通讯员  黄月娥)

 

 

 

                                            (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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