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扩大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明确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上限、下限和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为3000元,最低为102元。
通知要求,2015年各单位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各单位应以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职工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介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通知称,2015年度宜昌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比例低于12%的单位,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记者 李玉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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