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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263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29 加入收藏
尊敬的谈春光委员: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梁子湖上岸渔民安置及生态补偿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加强梁子湖生态保护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意义十分重大。您的建议涉及多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我厅就调整梁子湖省级湿地保护区规划问题答复如下: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属鄂州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省委专题办公会议研究梁子湖生态保护问题,明确指出“梁子湖水域、岸线及梁子岛群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及科学利用等统一由梁子湖管理局依法管理,撤销鄂州市湿地保护局”(省委〔2007〕第13号会议纪要)。2008年,省编办以鄂编办发〔2008〕37号文明确了省梁子湖管理局对梁子湖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域——水域和岸线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省梁子湖管理局于1956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归口省水产局领导,对梁子湖实施综合管理。2014年,省环保厅编撰出版的《湖北自然保护区》明确,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隶属部门为农业(水产)。 据此,梁子湖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应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我厅将依据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梁子湖科学发展。             湖北省林业厅2018年8月1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尊敬的谈春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梁子湖上岸渔民安置及生态补偿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加强梁子湖生态保护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意义十分重大。您的建议涉及多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我厅就调整梁子湖省级湿地保护区规划问题答复如下:

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属鄂州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省委专题办公会议研究梁子湖生态保护问题,明确指出“梁子湖水域、岸线及梁子岛群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及科学利用等统一由梁子湖管理局依法管理,撤销鄂州市湿地保护局”(省委〔2007〕第13号会议纪要)。2008年,省编办以鄂编办发〔2008〕37号文明确了省梁子湖管理局对梁子湖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域——水域和岸线的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省梁子湖管理局于1956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归口省水产局领导,对梁子湖实施综合管理。2014年,省环保厅编撰出版的《湖北自然保护区》明确,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隶属部门为农业(水产)。 据此,梁子湖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应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我厅将依据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梁子湖科学发展。             

湖北省林业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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