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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41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15 加入收藏
尊敬的王耀辉委员: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洪湖湿地保护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供的调研材料及相关建议,现答复如下:省林业厅一直高度重视洪湖湿地保护工作。近年来,我们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2013-2017年,共争取中央项目资金1.361亿元用于洪湖自然保护区建设(其中湿地补助资金9550万元)。2018年已安排洪湖保护区4000万元用于退垸还湿。这些工程相继实施,推动洪湖水质得到改善,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提高,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二是狠抓围网养殖设施拆除工作。根据2014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我厅作为牵头督办单位,积极履职作为,负责做好洪湖拆围督办工作,督导洪湖沿岸县市将18.7万亩围网养殖设施全部拆除。三是认真履行省级河湖长制成员联系单位职责。支持、指导洪湖湿地保护局作为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荆州市洪湖湖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由市县乡三级16位洪湖湖长和64名村级联络员组成的洪湖湖长体系。四是加强工作督导。5月16-17日,厅长刘新池陪同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省级湖长尔肯江•吐拉洪赴洪湖进行调研。6月11日,为落实晓东省长、万勇副省长关于对洪湖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刘新池厅长于赴荆州市开展专项调研,与荆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五是加强规划指导。迅速落实7月25日万勇副省长在洪湖主持召开的推进洪湖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议精神,组织专家积极编制《洪湖生态治理与保护方案》。六是抓好综合执法工作。支持洪湖湿地局在湖区设立4个湖上执法值守点,实行24小时、全天侯值守,对重点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进一步加大了与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摘、非法狩猎、非法养殖、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为了支持洪湖湿地进一步抓好保护与恢复工作,下一步,省林业厅将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洪湖生态治理的部署,按照“流域治理、综合治理、工程治理、责任治理”的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发挥湿地主管部门、洪湖省级河湖长制联系部门、推进洪湖生态建设牵头单位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支持、指导、督办洪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洪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洪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落实好会议纪要精神。二是持续抓好湖面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河湖长令,扎实开展“清流行动”,全面拆除湖面残存瞭望塔、水泥船、水泥桩、暗网暗箱。继续实施外来物种清理工程,建立水面漂浮物监控体系,持续开展水葫芦、水花生专项治理。全面实施洪湖“三禁”(全面禁捕、禁捞螺蛳、禁打水草)。三是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洪湖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争取工作,省林业厅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协助荆州市政府、洪湖湿地保护局做好2019年洪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申报工作,拟申报总投资1.6亿元,目前正按相关规定要求稳步推进。督导荆州市完成《洪湖治理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退垸还湖还湿的政策、措施,聚焦2018年度3万亩年度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四是抓好四湖流域环境整治。督导荆州市政府加快推进中心城区56.7亿元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启动沿河截污工程、河湖疏浚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封闭湖渊活水工程、中心城区水闸工程,完成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把四湖流域作为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重点区域,加快建成一批高标准的农村厕所,建成1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取缔四湖流域不达标小养殖场。五是抓好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违法活动对洪湖湿地生态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与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摘、非法狩猎、非法养殖、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湖北省林业厅2018年8月1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尊敬的王耀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洪湖湿地保护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供的调研材料及相关建议,现答复如下:

省林业厅一直高度重视洪湖湿地保护工作。近年来,我们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2013-2017年,共争取中央项目资金1.361亿元用于洪湖自然保护区建设(其中湿地补助资金9550万元)。2018年已安排洪湖保护区4000万元用于退垸还湿。这些工程相继实施,推动洪湖水质得到改善,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提高,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二是狠抓围网养殖设施拆除工作。根据2014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我厅作为牵头督办单位,积极履职作为,负责做好洪湖拆围督办工作,督导洪湖沿岸县市将18.7万亩围网养殖设施全部拆除。三是认真履行省级河湖长制成员联系单位职责。支持、指导洪湖湿地保护局作为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荆州市洪湖湖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由市县乡三级16位洪湖湖长和64名村级联络员组成的洪湖湖长体系。四是加强工作督导。5月16-17日,厅长刘新池陪同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省级湖长尔肯江•吐拉洪赴洪湖进行调研。6月11日,为落实晓东省长、万勇副省长关于对洪湖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刘新池厅长于赴荆州市开展专项调研,与荆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五是加强规划指导。迅速落实7月25日万勇副省长在洪湖主持召开的推进洪湖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议精神,组织专家积极编制《洪湖生态治理与保护方案》。六是抓好综合执法工作。支持洪湖湿地局在湖区设立4个湖上执法值守点,实行24小时、全天侯值守,对重点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进一步加大了与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摘、非法狩猎、非法养殖、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

为了支持洪湖湿地进一步抓好保护与恢复工作,下一步,省林业厅将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洪湖生态治理的部署,按照“流域治理、综合治理、工程治理、责任治理”的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发挥湿地主管部门、洪湖省级河湖长制联系部门、推进洪湖生态建设牵头单位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支持、指导、督办洪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洪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洪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落实好会议纪要精神。

二是持续抓好湖面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号河湖长令,扎实开展“清流行动”,全面拆除湖面残存瞭望塔、水泥船、水泥桩、暗网暗箱。继续实施外来物种清理工程,建立水面漂浮物监控体系,持续开展水葫芦、水花生专项治理。全面实施洪湖“三禁”(全面禁捕、禁捞螺蛳、禁打水草)。

三是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洪湖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争取工作,省林业厅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协助荆州市政府、洪湖湿地保护局做好2019年洪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申报工作,拟申报总投资1.6亿元,目前正按相关规定要求稳步推进。督导荆州市完成《洪湖治理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退垸还湖还湿的政策、措施,聚焦2018年度3万亩年度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抓好四湖流域环境整治。督导荆州市政府加快推进中心城区56.7亿元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启动沿河截污工程、河湖疏浚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封闭湖渊活水工程、中心城区水闸工程,完成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把四湖流域作为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重点区域,加快建成一批高标准的农村厕所,建成1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取缔四湖流域不达标小养殖场。

五是抓好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违法活动对洪湖湿地生态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与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摘、非法狩猎、非法养殖、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

湖北省林业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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