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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14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15 加入收藏
省台盟: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内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内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高屋建瓴,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湿地是地球之肾,城市是文明之窗。城市内湖是重要的湿地资源,也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有755个,其中城市内湖103个。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城市内湖湿地保护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了党政同责湖长体系。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面积20亩以上的城市内湖全部列入保护范围。按湖长制要求明确了103个城市内湖的湖长,坚持将城市内湖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作为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城市内湖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二是建立了保护管理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对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了总体制度设计。省林业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十三五”工程实施规划》,将城市内湖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其中。我省已在城市内及近郊建设了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个县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湿地公园,8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5个省级湿地公园。省编办以鄂编办文〔2018〕44号批准单独设立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三是加强规划衔接与管控。水利厅编制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城市内湖单湖详细保护规划,开展了城市内湖的保护范围、岸线区划定工作。住建厅在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要求各地严格按《城乡规划法》、《湖北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加强城市内湖湿地的保护,控制其开发利用。同时引导各地加强城市蓝线、海绵城市、水系生态保护、堤岸专项修复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充实壮大内湖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体系。除此之外,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还积极通过城市双修、四水共治、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城市水系的治理、建设与保护。对在城市蓝线内的各项建设的审批中,要求其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各类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土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充分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和湖泊湿地保护规划,将湖泊湿地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从规划源头上保护好湖泊湿地。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对于纳入禁止建设区的湖泊湿地不予通过建设用地预审,不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不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确保湖泊湿地保得住。四是开展城市内湖的治理与生态修复。水利厅先后组织实施了武汉大东湖、汉阳六湖和金银湖七湖连通等城市生态水网工程,龙阳湖清淤、南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鲩子湖和内沙湖生态修复试点,荆州市“引江济湖”工程、黄石市磁湖全面截污、黄冈市遗爱湖综合整治、天门市河湖连通及截污工程和东、西湖改造工程等工程,经过不懈努力,一批城市内湖通过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成为了城市名片、生态休闲的好去处,改善了城市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味,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生态效益。五是开展湖泊拆围和取缔珍珠养殖工作。2016年9月以来,农业厅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定期督导通报”的方式强力推进湖库拆围和珍珠养殖取缔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先期统计的122.2万亩及后期排查出的5.3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全部拆除;全面完成全省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474亩投肥(粪)养殖的取缔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压实城市内湖湖长责任。建立并完善党政同责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包括城市内湖在内的湖泊管理与保护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湖长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编制城市内湖一湖一策。水利厅分年度明确各级湖长“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城市内湖的保护与治理。住建厅将认真指导和督促各地规划建设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通过城市双修、四水共治、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整治等措施,做好包括城市内湖湿地在内的城市蓝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为加强城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更好地为资源保护和城市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国土厅将继续强化湖泊湿地保护,特别是对内湖湿地的保护,结合城市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从规划、计划管控、用地准入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内湖湿地的开发利用,切实避免建设用地挤占内湖湿地空间。三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湖保护能力建设。按照河湖长制的统一部署,建立城市内湖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城市内湖保护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落实“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加强城市内湖水污染防治,推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积极开展生态治理修复,推动实施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把每个城市内湖建设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景点、水文化廊道。五是认真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制度、湿地保护责任制、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制度。                    湖北省林业厅2018年8月15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省台盟: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内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内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高屋建瓴,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湿地是地球之肾,城市是文明之窗。城市内湖是重要的湿地资源,也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有755个,其中城市内湖103个。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城市内湖湿地保护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建立了党政同责湖长体系。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面积20亩以上的城市内湖全部列入保护范围。按湖长制要求明确了103个城市内湖的湖长,坚持将城市内湖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作为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城市内湖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是建立了保护管理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对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了总体制度设计。省林业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十三五”工程实施规划》,将城市内湖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其中。我省已在城市内及近郊建设了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个县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湿地公园,8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5个省级湿地公园。省编办以鄂编办文〔2018〕44号批准单独设立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

三是加强规划衔接与管控。水利厅编制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城市内湖单湖详细保护规划,开展了城市内湖的保护范围、岸线区划定工作。住建厅在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要求各地严格按《城乡规划法》、《湖北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加强城市内湖湿地的保护,控制其开发利用。同时引导各地加强城市蓝线、海绵城市、水系生态保护、堤岸专项修复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充实壮大内湖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体系。除此之外,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还积极通过城市双修、四水共治、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城市水系的治理、建设与保护。对在城市蓝线内的各项建设的审批中,要求其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各类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土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充分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和湖泊湿地保护规划,将湖泊湿地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从规划源头上保护好湖泊湿地。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对于纳入禁止建设区的湖泊湿地不予通过建设用地预审,不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不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确保湖泊湿地保得住。

四是开展城市内湖的治理与生态修复。水利厅先后组织实施了武汉大东湖、汉阳六湖和金银湖七湖连通等城市生态水网工程,龙阳湖清淤、南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鲩子湖和内沙湖生态修复试点,荆州市“引江济湖”工程、黄石市磁湖全面截污、黄冈市遗爱湖综合整治、天门市河湖连通及截污工程和东、西湖改造工程等工程,经过不懈努力,一批城市内湖通过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成为了城市名片、生态休闲的好去处,改善了城市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味,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生态效益。

五是开展湖泊拆围和取缔珍珠养殖工作。2016年9月以来,农业厅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定期督导通报”的方式强力推进湖库拆围和珍珠养殖取缔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先期统计的122.2万亩及后期排查出的5.3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全部拆除;全面完成全省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474亩投肥(粪)养殖的取缔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压实城市内湖湖长责任。建立并完善党政同责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包括城市内湖在内的湖泊管理与保护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湖长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二是编制城市内湖一湖一策。水利厅分年度明确各级湖长“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城市内湖的保护与治理。住建厅将认真指导和督促各地规划建设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通过城市双修、四水共治、地下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整治等措施,做好包括城市内湖湿地在内的城市蓝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为加强城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更好地为资源保护和城市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国土厅将继续强化湖泊湿地保护,特别是对内湖湿地的保护,结合城市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从规划、计划管控、用地准入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内湖湿地的开发利用,切实避免建设用地挤占内湖湿地空间。

三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湖保护能力建设。按照河湖长制的统一部署,建立城市内湖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城市内湖保护能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落实“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加强城市内湖水污染防治,推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积极开展生态治理修复,推动实施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把每个城市内湖建设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景点、水文化廊道。

五是认真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制度、湿地保护责任制、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制度。                    

湖北省林业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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