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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041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7-28 加入收藏
尊敬的姜少华代表: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生态保护机制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林业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依法划定长江岸线生态林自然保护区。划定长江岸线生态林自然保护区,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符合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我们将积极予以支持。二、关于依法明确长江岸线生态林管理保护责任。建设和保护长江岸线生态林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8〕1391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我们将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三、关于依法设立长江岸线生态林保护管理机构。 “三分造,七分管”。神农架和宜昌等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空中有飞机、山头有监控、路口有探头、林内有巡护、应急有队伍”的立体森林资源管护网络。我们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建立健全人防、技防和物防相结合的综合保护管理措施,对森林资源实现精心保护、精细管理、精准管护。四、关于依法落实长江岸线生态保护司法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承担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 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案件等重要职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五、关于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管护工作机制。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湖北省天然林保护特例》,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林长制,统筹推进山水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精准灭荒行动,加大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我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六、关于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建管与保护激励机制。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长江生态林保护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长江防护林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相关市县推进退耕还林;在全面实施完成“绿满荆楚”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安排省级奖补资金实施“精准灭荒”工程,巩固长江生态林建设成果。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市县统筹使用长江防护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相关资金,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建管机制,推进长江生态林保护工作。七、关于将长江生态林管护机构及管护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按政策规定,市县林业部门是管护包括长江生态林在内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其经费已按相关规定纳入同级预算统筹安排。八、关于实行生态林效益补偿。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均安排了相关资金开展了生态林效益补偿。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生态林效益补偿的机制体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林保护的支持力度。2019年7月28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尊敬的姜少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生态保护机制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林业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划定长江岸线生态林自然保护区。划定长江岸线生态林自然保护区,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符合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我们将积极予以支持。

二、关于依法明确长江岸线生态林管理保护责任。建设和保护长江岸线生态林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8〕1391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我们将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三、关于依法设立长江岸线生态林保护管理机构。 “三分造,七分管”。神农架和宜昌等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空中有飞机、山头有监控、路口有探头、林内有巡护、应急有队伍”的立体森林资源管护网络。我们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建立健全人防、技防和物防相结合的综合保护管理措施,对森林资源实现精心保护、精细管理、精准管护。

四、关于依法落实长江岸线生态保护司法保障。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承担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 第39、42、43、44条规定的行政案件等重要职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关于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管护工作机制。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湖北省天然林保护特例》,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林长制,统筹推进山水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精准灭荒行动,加大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我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六、关于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建管与保护激励机制。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长江生态林保护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长江防护林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相关市县推进退耕还林;在全面实施完成“绿满荆楚”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安排省级奖补资金实施“精准灭荒”工程,巩固长江生态林建设成果。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市县统筹使用长江防护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相关资金,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建管机制,推进长江生态林保护工作。

七、关于将长江生态林管护机构及管护经费纳入属地财政预算。按政策规定,市县林业部门是管护包括长江生态林在内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其经费已按相关规定纳入同级预算统筹安排。

八、关于实行生态林效益补偿。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均安排了相关资金开展了生态林效益补偿。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生态林效益补偿的机制体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林保护的支持力度。

201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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