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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176号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3-26 加入收藏
案    由:关于《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分    类:经济建设-农林水主 题 词:| 绿化 |提案件人:曹宏伟(共1名)办理单位:省林业局内    容:《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是我省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全面加强我省天然林保护的重大举措。对巩固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维护我省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全市山区县林特资源十分丰富,是山区实现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山区县森林资源约占全市森林资源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兴山为例,国土总面积34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9.32%,全县林地面积308.6万亩,其中天然林面积达276.7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9.7%,林地资源中除天然林之外均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柑桔、核桃、茶叶等经济林木。全市几个山区县均是典型的大山区县、库区移民县和老区贫困县,同时也是国家天然林保护重点县,长期以来这些县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当前面临的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任务十分艰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无疑给我们山区县依托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但《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它如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公益事业以及涉及民生的一切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天然林林地。以兴山县为例,理论上可利用的人工林有10万余亩,但都是近些年来退耕还林面积,多为经济林木,且分散边远,无开发利用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山区经济的发展。为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推动山区县域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一、建议省政府从支持和保障山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着眼抓紧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一)坚持分级保护、分级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脆弱性、生态自然恢复能力等为主要指标,将天然林划分为一级天然林和二级天然林,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管理、分类使用。(二)坚持保护第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议在出台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中,明确准许除经济林外均是天然林资源的县能否按天然林面积的5%实行总量上线控制,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真正使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二、建立严格的天然林用地准入机制除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事关民生问题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兴产业、生态旅游(林旅康养、林药康养)、乡村振兴规划中的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二级天然林地,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三、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发使用林地定额切块保障机制(一)优先安排定额指标。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林地定额指标到县,省市两级管理,优先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用地,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二)省级切块保障。在每年的林地定额中,按不低于50%的标准,切块安排定额指标,优先满足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三)探索建立林地使用占补平衡制度。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开发项目,以及其他经营性用地项目,坚持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实行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合理布局、动态管理,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代表通讯录1. 曹宏伟,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1号,443711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案    由:

关于《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实施的相关问题的建议

分    类:

经济建设-农林水

主 题 词:

| 绿化 |

提案件人:

曹宏伟(共1名)

办理单位:

省林业局

内    容:

《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是我省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全面加强我省天然林保护的重大举措。对巩固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维护我省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全市山区县林特资源十分丰富,是山区实现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山区县森林资源约占全市森林资源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兴山为例,国土总面积34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9.32%,全县林地面积308.6万亩,其中天然林面积达276.7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9.7%,林地资源中除天然林之外均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柑桔、核桃、茶叶等经济林木。

全市几个山区县均是典型的大山区县、库区移民县和老区贫困县,同时也是国家天然林保护重点县,长期以来这些县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当前面临的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任务十分艰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无疑给我们山区县依托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但《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它如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公益事业以及涉及民生的一切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天然林林地。以兴山县为例,理论上可利用的人工林有10万余亩,但都是近些年来退耕还林面积,多为经济林木,且分散边远,无开发利用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山区经济的发展。为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推动山区县域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省政府从支持和保障山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着眼抓紧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一)坚持分级保护、分级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脆弱性、生态自然恢复能力等为主要指标,将天然林划分为一级天然林和二级天然林,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管理、分类使用。

(二)坚持保护第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议在出台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中,明确准许除经济林外均是天然林资源的县能否按天然林面积的5%实行总量上线控制,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真正使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二、建立严格的天然林用地准入机制

除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事关民生问题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兴产业、生态旅游(林旅康养、林药康养)、乡村振兴规划中的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二级天然林地,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

三、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发使用林地定额切块保障机制

(一)优先安排定额指标。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林地定额指标到县,省市两级管理,优先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用地,开通审批“绿色通道”。

(二)省级切块保障。在每年的林地定额中,按不低于50%的标准,切块安排定额指标,优先满足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三)探索建立林地使用占补平衡制度。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开发项目,以及其他经营性用地项目,坚持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实行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合理布局、动态管理,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代表通讯录

1. 曹宏伟,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1号,44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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