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提高贫困地区生态补偿补助项目标准的建议 |
分 类: |
经济建设-财税 |
主 题 词: |
| 财税 | |
提案件人: |
谢蓉(共1名) |
办理单位: |
主办:湖北省财政厅 会办:省林业局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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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年,还有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需按期脱贫,这些贫困人口多集中在生态区位重要、森林资源丰富的偏远山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批示精神,该区域内天然林理应全部纳入到保护范围,享受生态补偿政策,如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宜昌市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32万亩、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21.69万亩,占全市天然林总面积不到十分之一,仅五峰、长阳、兴山、秭归和远安等贫困地区还有535.7万亩尚未纳入补偿。现阶段,将贫困地区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 目前,天然林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每亩每年最高补偿标准为15元,省级以下公益林尚未落实补偿资金。按照目前宜昌市森林资源年均生长量和木材市场行情测算,每亩经济价值可达50元左右,加上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保守估算每亩森林价值应可达100元以上。由此可见,现行生态补偿标准,无法体现出天然林以及公益林应有的价值,也不足以弥补林农损失,尤其对贫困人口而言,捧着“金饭碗”讨饭吃,弥足珍贵的森林资源创造的价值没有得到合理回报,不利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建议: (一)扩大贫困地区生态补偿范围。目前,宜昌市纳入森林生态补偿面积909.86万亩,尚有987.25万亩天然林(含县级公益林)未纳入补偿范围,其中,五峰、长阳、兴山、秭归和远安等5县市共有535.7万亩,建议国家林草局或省林业局扩大宜昌贫困地区生态补偿范围,增加宜昌市贫困地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535.7万亩。 (二)提高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标准。建议中央、省级财政加大贫困地区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将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等生态补偿进一步提高,从现在的每亩每年15元提高至3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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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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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蓉,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许家冲村委会,44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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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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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财政厅(明新伟),武昌区中北路8号,4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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