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支持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
分 类: |
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利用 |
主 题 词: |
| 资源利用 | |
提案件人: |
刘光明(共1名) |
办理单位: |
主办: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会办:湖北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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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省政府报告和随州的实际情况,建议:支持随州生态文明建设。报告中提出支持黄冈、咸宁、恩施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随州作为湖北鄂北门户城市,已被省委、省政府定位为“构筑鄂北生态屏障”。这些年,随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随州已将构筑鄂北生态屏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责任担当,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恳请省政府将随州纳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列,助推随州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全力建设鄂北生态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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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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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光明,随州市沿河大道122号随州日报社1楼,4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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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通讯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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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发改委(刘俊),武昌东一路17号,430071 2. 省财政厅(明新伟),武昌区中北路8号,430071 3. 省自然资源厅(鲁钢),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430071 4. 省水利厅(沈亮),武昌区中南路17号,430071 5. 省农业农村厅(项迪亚),武珞路519号,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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