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流程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3
一、接待来访群众或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件的处理来访登记将群众诉求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同时将信访人提供的材料、图片扫描上传)对群众投诉请求进行甄别分类:1.对于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1)属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限的(4)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2.对于普通信访事项的:(1)向信访人出具程序性受理告知书并提供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办理过程查询码(2)属于同级办理的: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下载分办处理单由分管领导签批后转相关业务处室查处,并上传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业务处室查处后提出答复意见书上传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3)属于下级单位办理的:通过“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转送到下级单位下级单位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下级单位查处后提出答复意见书上传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二、对上级交、转办件的处理1.对于“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交办件:(1)属于同级办理的:上传程序性受理告知书下载分办处理单领导签批后,转相关业务处室查处上传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业务处室查处后提出答复意见书上传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2)属于下级办理的:上传程序性受理告知书通过“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转送到下级单位下级单位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查处后提出答复意见书上传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2.对于上级转来的信访件:  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下载分办处理单领导签批后转送相关业务处室查处后提供处理意见书上传处理意见书(必要时上传办结报告。) 相关附件:

一、接待来访群众或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件的处理

来访登记→将群众诉求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同时将信访人提供的材料、图片扫描上传)→对群众投诉请求进行甄别分类:

1.对于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1)属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限的

(4)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

2.对于普通信访事项的:

(1)向信访人出具程序性受理告知书→并提供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办理过程查询码

(2)属于同级办理的: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下载分办处理单→由分管领导签批后转相关业务处室查处,并上传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业务处室查处后提出答复意见书→上传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3)属于下级单位办理的:通过“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转送到下级单位→下级单位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下级单位查处后提出答复意见书→上传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二、对上级交、转办件的处理

1.对于“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交办件:

(1)属于同级办理的:上传程序性受理告知书→下载分办处理单→领导签批后,转相关业务处室查处→上传实体性受理告知书业务处室查处后提出答复意见书→上传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2)属于下级办理的:上传程序性受理告知书→通过“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转送到下级单位→下级单位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查处后提出答复意见书→上传到“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2.对于上级转来的信访件:

  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下载分办处理单→领导签批后转送相关业务处室→查处后提供处理意见书→上传处理意见书(必要时上传办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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