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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中华合作时报》:夯基垒台强服务 积厚成势再出发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16 加入收藏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强化基层工作的鲜明导向,持续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加大工作指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基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指导性文件,明确工作方向。2013年—2020年,总社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指导意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按照做强一批、提升一批、恢复重建一批的思路,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先后组织全系统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千县千社”振兴计划、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明确阶段重点工作,以抓工程抓项目的方法推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工作落实。总社坚持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一个阶段召开一次会议,一次会议突出一个主题,牢牢抓住基层工作中的关键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统筹全局梯次推进。2013年、2018年,总社先后两次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会议,2016年召开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会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针对基层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整体部署,推动基层组织体系不断完善。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试点探索。经国务院批准,总社于2014年—2016年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统筹开展分类改造基层社、加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土地托管服务等方面的试点探索,促进供销合作社夯实基础,搞活机制,强化服务,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做法,并在全系统复制推广。2017年—2019年,总社又围绕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基层社改造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择在重庆市、山西省晋中市、湖北省潜江市、福建省长汀县、青海省大通县开展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探索出了可行路径和办法,通过复制推广加快试点成果应用转化。打造示范标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社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四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打造一批具有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特点的基层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向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方向发展,带动全系统提高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创新联合共建机制,拓宽发展空间。各级供销合作社与涉农部门不断健全业务合作机制,围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共享资源、共建网络。河北、安徽、山东、重庆、四川、贵州等地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工作,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与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推动基层社与村“两委”共育经营主体、共建服务平台、共同为农服务,促进了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和基层社发展。全系统推进社有企业经营网络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对接,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与有关部门经营服务项目衔接,以经营性服务集聚人气,以公益性服务凝聚人心,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各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为农服务综合网络,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各类服务需求。总社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涉农企业广泛开展战略合作,围绕化解债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共同开展为农服务等方面达成战略协议,为基层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政策资金支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总社利用自有资金设立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层社加强组织体系、服务阵地和经营网络建设,累计安排资金1.06亿元,支持212个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项目。在总社的示范带动下,26个省级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内蒙古、四川、青海等地供销合作社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基层社建设,各地逐步形成“钱往基层用、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导向。另外,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基层社登记注册工作出台专门文件,推动基层社规范化建设。基层社数量明显增加。各地供销合作社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农村能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新建和恢复重建基层社,基层社数量连年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基层社数量达37652个,比2012年增加18570个。四川阿坝、甘孜,青海玉树、果洛,西藏山南、日喀则等民族地区基层社逐步恢复发展。2020年7月30日,西藏首个边境基层社山南市隆子县玉麦乡基层社挂牌成立,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为守边固边群众提供生活物资保障和便民服务。基层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全系统持续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开展基层社标杆社建设,做强做大了一批基层社,截至2021年底,累计创建标杆基层社1842个。全系统采取盘活资产、项目扶持、企业带动等方式,推动薄弱基层社改造,累计改造薄弱基层社1万多个。各地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重新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基层社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社会形象明显提升,全系统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点数量由2012年的27.5万个增加到2021年的34.9万个。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逐步强化。基层社吸纳社员制度逐步健全,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程序日益完善,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得到加强。基层社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日益增强,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不断提高。实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利益分配制度的基层社比例逐步提高,基层社与农民社员之间的长效化常态化利益联结机制正逐步形成完善,联农带农能力不断增强。基层社负责人选用机制逐步优化,越来越多的村“两委”负责人、经营大户、返乡大学生等农村能人入社参选,在引领基层社发展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总社指导各地通过出资领办和服务带动等方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由2012年的7.7万个增加到19.2万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为9865个,入社农户由1063.2万人增加到1511.2万人。各地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商务、财务、社务等多样化综合服务。示范社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系统累计创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30个、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177个。综合服务功能稳固提升。基层社在开展日用消费品经营、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等流通服务基础上,逐步延伸开展农村寄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综合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拓展。各地采取社有企业带动、基层社自建、村社共建、连锁加盟等多种方式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由2012年的27.5万个增加到2021年的46.9万个。持续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带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改造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更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截至2021年底,各地累计评定星级社13414个。(本版文字由总社合作指导部提供,图片来自本报资料库。)相关附件: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强化基层工作的鲜明导向,持续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加大工作指导和扶持力度,推动基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制定指导性文件,明确工作方向。2013年—2020年,总社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指导意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按照做强一批、提升一批、恢复重建一批的思路,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先后组织全系统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千县千社”振兴计划、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明确阶段重点工作,以抓工程抓项目的方法推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工作落实。总社坚持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一个阶段召开一次会议,一次会议突出一个主题,牢牢抓住基层工作中的关键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统筹全局梯次推进。2013年、2018年,总社先后两次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会议,2016年召开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会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针对基层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整体部署,推动基层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试点探索。经国务院批准,总社于2014年—2016年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统筹开展分类改造基层社、加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土地托管服务等方面的试点探索,促进供销合作社夯实基础,搞活机制,强化服务,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做法,并在全系统复制推广。2017年—2019年,总社又围绕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基层社改造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择在重庆市、山西省晋中市、湖北省潜江市、福建省长汀县、青海省大通县开展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探索出了可行路径和办法,通过复制推广加快试点成果应用转化。

打造示范标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社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四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打造一批具有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特点的基层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向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方向发展,带动全系统提高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创新联合共建机制,拓宽发展空间。各级供销合作社与涉农部门不断健全业务合作机制,围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共享资源、共建网络。河北、安徽、山东、重庆、四川、贵州等地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工作,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与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推动基层社与村“两委”共育经营主体、共建服务平台、共同为农服务,促进了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和基层社发展。全系统推进社有企业经营网络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对接,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与有关部门经营服务项目衔接,以经营性服务集聚人气,以公益性服务凝聚人心,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各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为农服务综合网络,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各类服务需求。总社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等大型涉农企业广泛开展战略合作,围绕化解债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共同开展为农服务等方面达成战略协议,为基层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政策资金支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总社利用自有资金设立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层社加强组织体系、服务阵地和经营网络建设,累计安排资金1.06亿元,支持212个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项目。在总社的示范带动下,26个省级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内蒙古、四川、青海等地供销合作社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基层社建设,各地逐步形成“钱往基层用、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工作导向。另外,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基层社登记注册工作出台专门文件,推动基层社规范化建设。

基层社数量明显增加。各地供销合作社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农村能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新建和恢复重建基层社,基层社数量连年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基层社数量达37652个,比2012年增加18570个。四川阿坝、甘孜,青海玉树、果洛,西藏山南、日喀则等民族地区基层社逐步恢复发展。2020年7月30日,西藏首个边境基层社山南市隆子县玉麦乡基层社挂牌成立,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为守边固边群众提供生活物资保障和便民服务。

基层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全系统持续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开展基层社标杆社建设,做强做大了一批基层社,截至2021年底,累计创建标杆基层社1842个。全系统采取盘活资产、项目扶持、企业带动等方式,推动薄弱基层社改造,累计改造薄弱基层社1万多个。各地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重新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基层社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社会形象明显提升,全系统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点数量由2012年的27.5万个增加到2021年的34.9万个。

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逐步强化。基层社吸纳社员制度逐步健全,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程序日益完善,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得到加强。基层社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日益增强,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不断提高。实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利益分配制度的基层社比例逐步提高,基层社与农民社员之间的长效化常态化利益联结机制正逐步形成完善,联农带农能力不断增强。基层社负责人选用机制逐步优化,越来越多的村“两委”负责人、经营大户、返乡大学生等农村能人入社参选,在引领基层社发展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总社指导各地通过出资领办和服务带动等方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由2012年的7.7万个增加到19.2万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为9865个,入社农户由1063.2万人增加到1511.2万人。各地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商务、财务、社务等多样化综合服务。示范社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系统累计创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30个、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177个。

综合服务功能稳固提升。基层社在开展日用消费品经营、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等流通服务基础上,逐步延伸开展农村寄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综合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拓展。各地采取社有企业带动、基层社自建、村社共建、连锁加盟等多种方式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由2012年的27.5万个增加到2021年的46.9万个。持续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带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改造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更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截至2021年底,各地累计评定星级社13414个。

(本版文字由总社合作指导部提供,图片来自本报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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