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园林绿化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数据上、下年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昌市猇亭区园林绿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2.拟定辖区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 3.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园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报批;负责公园建设和管理;参与审核新建公园规划方案及改扩建公园方案;负责公园建设的竣工验收。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公园等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文物古迹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参与审核风景区周边控制范围内的新建建(构)筑物项目设计方案。 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 6.负责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负责辖区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的建设组织工作。 7.负责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负责辖区内绿地养护的组织工作和养护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并实施考核。 8.负责辖区内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 9.负责辖区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单位庭院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和生产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达标工作;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砍伐树木审批工作。 10.负责制定风景园林、城市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辖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宜昌市猇亭区园林绿化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工程建设科 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项目的策划储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前期包装及相关报批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园林绿化规划,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指导;负责区政府投资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项目的施工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绿化管理科 负责对辖区内公园等公共绿地管理进行指导、考核;负责相关管养维护费用的核定和计划上报;负责组织辖区社会绿化及各类综合创建工作;对规划区内的园林苗圃及苗木生产进行行业指导;负责永久性绿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公园管理处 贯彻执行有关公园建设、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公园开发、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园设施和景点的维护与建设;做好植树造林、防火、病害防治、树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组织公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在规定权限内,负责对公园内危害自然景观和游览活动的行为实施处罚;为举行科普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场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宜昌市猇亭区园林绿化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2:收入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3: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是包括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猇亭区园林绿化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上下年数据变化情况说明 2014年收入50.6万元,支出50.6万元; 2015年收入374.26万元,支出374.26万元。2015年收支增长的原因是区园林局增加了菊展费用、公共绿地管养费、道德模范广场文化长廊工程款、宜昌公路大桥公益宣传牌工程款、2015年两节花卉布置经费和公共绿地管养招标代理费等专项经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4年“三公”经费2.2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2.18万元,同比下降0.9%。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十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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