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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卫生局关于不合格医疗机构不予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1-24 加入收藏
枝江市卫生局关于不合格医疗机构不予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各镇(街办)卫生院: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我局对2007年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农村45家诊所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并

枝江市卫生局关于不合格医疗机构

不予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各镇(街办)卫生院: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我局对2007年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农村45家诊所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并对申请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核,其中有15家诊所法人、主要负责人只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不符合诊所设置最基本条件。经市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以下15家诊所不予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予换发医疗机构名称

  白洋镇方家湾诊所白洋镇光明诊所

  白洋镇冯氏兄弟诊所董市镇洲坪诊所

  董市镇龙墩桥诊所董市镇云盘湖诊所

  问安镇山桥诊所问安镇涂星元诊所

  七星台镇鲜家港利民诊所七星台镇董家湾便民诊所

  七星台镇健民诊所百里洲镇周友淮诊所

  百里洲镇熊家胜诊所百里洲镇三港诊所

  百里洲镇杨学元诊所共计15家诊所

  二OO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申请停业批复

抄送:宜昌市卫生局医政科,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枝江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1220印发

共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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