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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对工作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20 加入收藏
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劳社函[2003]141号)精神,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劳社函[2003]141号)精神,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这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对工作时间从320开始,至4月底结束,核对地点在市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机关事业保险局窗口(17号)。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职工花名册》及2009年度本单位职工应缴和实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到机关事业保险局进行对账,经核对不欠费的单位,按规定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9年账》。凡经核对欠费的单位,应及时与机关事业保险局签订养老保险费还款协议书,待欠费缴清后按规定分配个人账户,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9年账》。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对工作,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明确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该项工作。

 

附件:个人账户核对时间安排表

 

 

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个人账户核对时间安排表

 

部门或单位

  

  

交通系统

3.223.23

 

水利系统

3.243.25

 

农业、农机、畜特、

林业、水产

3.263.30

 

建设系统

3.314.2

 

卫生系统

4.54.9

 

教育系统

4.124.13

核对个人缴费部分

由个人承担的对象

马店街办及乡镇事业单位

4.144.20

 

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

4.214.30

 

 

 

 

 

 

主题词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核对  通知

枝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5印发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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