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之一
栏目: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17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一、文件出台背景、意义和过程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明确了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电梯万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意义和过程

  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明确了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提出了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并进行了责任分工。省政府曹广晶副省长就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从城市运输体系来讲,汽车、轨道运输结局的水平(或平面)运输的问题,电梯解决的是垂直(或上下)运输的问题,现在高楼越来越多,电梯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因此电梯安全、可靠性极为重要。请质监局牵头,认真领会好国务院文件的精神,从体系设计入手,责任、经费等各个环节认真梳理,切实把电梯质安工作抓好!”

  收到国务院文件和省领导批示后,省质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实施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政府办公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局组织专班负责起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多次讨论、调研,前后组织修订《实施意见》十余稿。一是形成初稿,内部征求意见。我局多次召开起草会议后,形成了初稿,在2018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上征求了市州局、部分企业意见,征求意见和建议30条,修改完善后于4月8日报请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二是会议征求部门意见,补充完善。5月3日,曹广晶副省长组织召开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会,会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完善。三是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全程指导,并批转征求意见。4月底,我局到省政府办公厅对《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进行了相关汇报,省政府办公厅给予了指导意见。5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将《实施意见》批转18个省直部门书面征求意见,进行了又一轮的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8号)。

  二、文件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共有3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门是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政策保障。我省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真个解读。截至2018年7月,我省在用电梯已突破21.5万台套,且以近20%的年增长速度递增。近年来,我省电梯安全态势总体平稳,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全社会的电梯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老旧隐患电梯故障逐年增多,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的“人机矛盾”尤为突出,电梯安全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而电梯安全又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等多个责任主体和质监、住建、公安、安监、通信等近20个职能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基层自治组织治理,需要发挥部门齐抓共管和社会多元共治。鉴于上述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提出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政策解读。

  1.问:如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答: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的主动召回,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推广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此条要求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由质监部门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增加了实时监测和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的要求;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电梯机房环境、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实施省地方标准《电梯选型配置》,提高电梯本体安全、配置标准和运行环境。此条是对房屋建设单位(房屋开发商等)在设计建筑物和购买电梯的要求,从源头上提高电梯数量匹配度、选型配置标准和电梯附属设施质量,此条牵头单位是住建、规划和房管部门,主要是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并实施好我省相关地方标准;依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并落实其使用管理责任,做好日常管理、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此条主要是落实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如住宅小区物业等,是电梯的日常管理单位,掌握了电梯第一手资料,应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其中包括:日常巡查、维保监督、安全宣传、应急处置等,由质监部门牵头,房管部门配合督促物业单位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落实电梯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保和应急救援工作。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承担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及时查找设备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接到电梯使用单位通知出现突发事件后,要快速反应,及时、科学地实施电梯应急救援。

  2.问: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主要有哪些工作?

  答:在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方面,各级质监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认真梳理研究影响电梯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如电梯选型配置、使用年限、使用环境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电梯检验机构要加强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的一致性核查,严把电梯质量安全关。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指导全省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各市州、林区政府应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此条主要是针对当前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新情况作出的规定,武汉市目前已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他市州要在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切实把好事办好。

  3.问:如何推动电梯隐患治理?资金如何筹措?

  答:各市州、林区政府应当建立“三无”电梯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实施政策和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机制,有效解决电梯隐患治理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三无”电梯是指“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老旧电梯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这些电梯往往因为使用频繁、管理缺失和元件老化,故障发生较为频繁,居民反映强烈,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因此,要按照政府引导推动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打通资金筹措渠道,推动“三无”电梯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老旧电梯能够快速地申请住房维修资金对电梯实施更新或大修改造,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质监部门将逐步完善在用电梯风险评估和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的标准体系,同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建立电梯运行维护改造更新制度,将此项工作通过标准和制度予以固化,促进该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考虑到我省2015年10月全面暂停征收电梯检验费,加上电梯公共广告费用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产权单位)所有,上述费用应该优先用于电梯的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确保专款专用、单独设账,并予以公示,质监、住建、物价等部门将价格监督执法,同时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应该强化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4.问:如何从电梯采购、维保服务方面强化源头质量管理?

  答: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鼓励电梯生产单位主动公开电梯和主要零配件指导价,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延长质保期,承诺质保期内零部件供应,提供专业化、一体化服务。此条是鼓励性措施,要求电梯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主动公示价格,增加电梯产品信息的透明度,提供给业主和采购单位选择,同时提供一体化的专业服务。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原厂维保或授权维保,电梯是一种特殊的机电产品,在制造完成时以部件出厂,安装完成后才形成完整的产品,为了更好地保证电梯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由同一家单位负责有利于保障电梯安全和保护品牌,有利于明确责任,这也是当前的发展趋势。提请质检总局批准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点开展“按需维保、物联网+在线维保”等新模式。借鉴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经验,提请总局在我省试点开展制造单位一体化维保、物联网实时监控的电梯“按需维保”,根据电梯的实际运行状况,合理的确定电梯的维保周期和项目。推进电梯维护保养人员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电梯企业设置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培训、考试机构,校企联合培养电梯维保技术工人,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对电梯安全至关重要,电梯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是重要因素,相关部门要鼓励和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的维保人才,同时还要提升电梯维保人员的地位和工资待遇,给予维保工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让维保工人干的舒心。

  5.问:在电梯监管和检验改革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实施意见》激发安全责任主体的内生动力,构建电梯质量安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结合我省暂停电梯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际,按照电梯数量增长比例逐年加强财政保障的规定。同时,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电梯使用风险和责任状况,对电梯维护保养周期和检验、检测方式进行科学改革和调整。创新管理模式,推进电梯信息化建设和“按需维保”,引入“保险+服务”、“应急+监管”、“物联网+监管”等试点应用。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加快电梯“963333”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7年,武汉市落实 “十件实事”要求,在全省率先建成963333电梯应急处置指挥服务平台,于2017年12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整合电梯应急救援力量,在全市建立196个网格救援站点,建立健全“以签约维保单位为主力、以网格维保单位为补充、以公安消防为兜底”的电梯三级救援体系。截止今年7月底,累计调度一级救援3647次、二级救援87次,成功解救被困人员7803人。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9分30秒(国家技术规范规定救援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6分09秒,救援效率大幅度提高。

  6.问:如何强化电梯质量安全齐抓共管和 “多元共治”?

  答:《实施意见》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维保使用单位、媒体、社会组织以及保险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各方职责,构建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电梯共治新格局,依法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电梯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市民。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在政策和经费保障上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保障措施政策解读

  7.问:如何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

  答:电梯安全必须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式,确保所属部门和派出机构履职尽责,监督指导街道(乡镇)加强属地管理,有效化解电梯领域隐患问题和风险。

  8.问:怎样进一步完善电梯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保障制度?

  答:认真贯彻落实电梯地方立法,做好《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和后评估。制定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同时力争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强化基层一线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队伍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电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细化人员、装备和经费配备标准,落实一线电梯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确保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9.问:如何进一步加强电梯知识宣传教育?

  答:电梯安全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必须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多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让市民正确乘坐电梯、正确对待电梯困人故障、正确采取自救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各级政府要发挥媒体宣传和引导作用,定期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本辖区电梯安全状况,利用各种方式推送电梯安全公示信息;电梯安全要从娃娃抓起,各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发放电梯安全教材、播放电梯科教片,增设电梯安全教育课程;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是关于《实施意见》和《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关系。2016年8月1日,《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晰了电梯使用单位、理清了相关主体责任、建立了电梯安全监管机制等。《实施意见》对上述规定均作出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要求。同时,根据当前电梯安全和信息技术发展态势,对《办法》中未作出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维护保养改革、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电梯互联网+大数据监管模式、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等做出了要求。《实施意见》是《办法》的补充,有助于更好地落实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二是关于学习借鉴外省市《实施意见》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下发后,广东、福建、河北等省份已陆续出台《实施意见》,贵州、天津、安徽、广西等省份也即将出台《实施意见》,我省在起草时,对相关省份的实施意见予以了借鉴和参考。

  文件原文:http://www.hubei.gov.cn/govfile/ezbf/201808/t20180810_1328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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