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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方案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20 加入收藏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办)工会工作委员会、工商联合会基层分会、个私协会基层分会:根据国家、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的通知》、《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办)工会工作委员会、工商联合会基层分会、个私协会基层分会:

根据国家、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的通知》、《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以及宜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枝江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彩虹”计划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枝江市总工会

 

 

 

枝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枝江市工商业联合会

 

 

 

枝江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枝江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方案

 

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增长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具体体现;是构建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根据上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实施彩虹计划,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我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中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0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力争到十二五末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文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登记率达到100%

总体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共同决定。二是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充分利用各宣传媒体和网络、板报及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普遍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队伍,搞好培训。

拟定今年十一月份适时举办一期乡镇、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和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和劳资人员参加的培训会议,就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程序、内容、方法、技巧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基层行政和工会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另外全市已对200人以上企业选聘了一批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各单位要通过培训、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等能力的提高,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三)加强指导,整体推进。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和指导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在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要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

(四)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

要约行动是企业方、工会方都有依法行使要约权,无论谁发出要约,另一方都应积极顺应和配合。市劳动关系三方各部门也应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另外,在非公有制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可由区域性工会组织或行业性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共商本区域、本行业内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的职工队伍和良好的劳动关系。

(五)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评机制。

根据宜府发[2010]18号要求,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企业及企业工会组织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建立工资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等机制的企业及其经营者,均不能推荐或授予各种先进荣誉称号。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企业工会就工资分配、调整机制等事项进行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对方提供所需资料的;不按规定报送或者不履行集体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进行处理。

三、工作分工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结合我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的主导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法律服务和监督检查。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年度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审查,规范签订程序。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年检内容,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合同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依法及时受理有关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争议的案件。工会组织要加大参与、服务和指导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化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要加强对职工集体协商代表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企业工会应全面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提出工资协商的建议,组织召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工资报酬的权益。经信、工商联、个私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抓好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逐步规范劳资共决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严格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年度工资标准。各镇(街办)、局近期要对所属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摸清底数,对到期和签订不规范的要续签和整改,同时建立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0.11.111.15)。

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的通知》、《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以及宜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训专职人员。

(二)调查摸底(2010.11.1511.30)。

各镇(街办)、局工会和人事劳动助理要对本地各企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对到期或者签订不规范的进行补签或整改,并督促企业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和上一级工会备案。人社部门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专项工资集体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三)指导实施(2010.12.12011.12)。

2011年确定为“彩虹”计划实施年。劳动三方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联合部署,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通过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让企业工资共决机制、保障机制、增长机制落到实处,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全市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得到新的发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2011年度覆盖企业80%,涵盖职工90%2012年度覆盖企业100%,涵盖职工100%

(四)督查落实(2012.12012.12)。

2012年确定为“彩虹”计划落实年。全年开展督查督办,狠抓落实。已建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巩固提高,未建的突出重点、难点督查督办到位,确保100%完成任务。

(五)总结考评(2012.102012.12)。

劳动关系三方对全市“彩虹”计划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提高。

五、组织领导

成立枝江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李长江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戴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杨万新  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志荣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主席

            宋远海  市个私协会秘书长

  员:江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尚全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市经信局办公室主任

        杨祖贵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李茂贵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傅孝蓉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由张尚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13972041816。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联系人为陈启福,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377980186

 

附件:1、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统计表

       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复函

       4、集体合同登记(统计)表

 

 

 

 

 

主题词:集体合同  方案  通知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1031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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