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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20 加入收藏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困难人员安置就业,推动基层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精神以及《枝江市公益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困难人员安置就业,推动基层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精神以及《枝江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

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一岗多责、不交叉重复的原则,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应在每年12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聘条件、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等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单位需求以及年度岗位开发计划,编制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提请市政府审批。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纳入当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部门或单位,应履行签批手续。签批程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请示,说明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理由和开发使用人数、从事工种、岗位名称、使用时间、工资标准等情况,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签批的意见,安排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与用人单位协商具体招聘事宜。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公益性岗位开发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主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按照鄂人社函[2010]356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主要包括:

(一)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包括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理、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岗位;

2、基层市政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等岗位;

3、基层其他管理。包括村支书(主任)助理、计划生育服务协管、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卫生防疫协管、司法助理、民政助理、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等岗位;

4、市政府批准开发的其他岗位。

(二)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1、基层农业服务。包括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等岗位;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乡村卫生院护理服务(乡镇设卫生院、村设卫生室)、乡村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等岗位;

3、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包括乡村社区文化服务、乡村社区文化室管理、乡村社区文化宣传、乡村社区科技服务、乡村社区体育服务等岗位;

4、基层托幼托老助残服务。包括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等岗位;

5、基层法律服务。包括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岗位;

6、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乡村道路维护、乡村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配套设施维护、社区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公共卫生保洁等岗位;

7、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岗位;

8、市政府批准开发的其他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具有本市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残疾人;

6、各级社会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成员;

9、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聘前准备

用人单位应持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招聘登记手续。

1、填报《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

2、拟定招聘简章。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拟定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人数、岗位工种、招聘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报名时间以及相关事宜。

3、简章审核。用人单位将拟定的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字,再将正式招聘简章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信息发布。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天。

(三)接受报名。

由用人单位会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共同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报名工作。

(四)资格认定。

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认定,用人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招聘考试。

根据招聘报名情况,由用人单位会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商定考试事宜。考试试题、考场安排、阅卷评分、成绩公布均由用人单位负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予以协助。

招聘对象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名单公示。

根据报名、认定、考核(考试)、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共同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将确定的公示人员名单通过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办理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办招聘录用手续。

1、招聘备案手续: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个人档案存放1份、就业局备案1份,用人单位留存1份。

2、社会保险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3、劳动合同签订: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1份、个人1份、个人档案存放1份。

4、档案移交手续:用人单位在办完上述手续后,应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档案,11档。档案内容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薄复印件、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高校毕业证、残疾证、低保证、失地农民证明、孤儿证)、劳动者就业失业证复印件、求职登记表、应聘公益性岗位申请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认定表(零就业家庭认定表或零转移就业家庭认定表)、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备案表、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或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体检表等。要求按个人档案管理规定,整理齐全后将档案移送给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以备检查。

五、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按月发放岗位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开发安置的人数,给予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人社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度宜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

60%作为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2%的缴费比例计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扣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支后补,再按月或按季补贴到位。用人单位应于次月20日前,将《枝江市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枝江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人员花名册》、上月(季)《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本人签字的原件)、《枝江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枝江市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考勤记录表》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查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复核,由市财政局按复核合格人数及标准将补贴资金拨入用人单位账户。凡不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

六、公益性岗位管理要求

为把公益性岗位开发好,把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好,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好,把岗位人员的作用发挥好,必须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建立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

人员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为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积极作用,用人单位应按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

(二)建立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奖惩兑现机制。要求各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日考勤、月小结、季评比、年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215日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三)建立空岗缺岗报告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加对公益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因辞退和个人等原因形成公益性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市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履行减员手续,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补充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四)建立公益性岗位巡查制度,确保人岗相符、人人在岗。

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组成专班、确定专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岗位巡查。若连续3次巡查发现被查对象不在工作岗位,不管任何理由,均作空岗处理,并从下月起停拨补贴资金。属岗位人员个人责任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其他公益性岗位;属单位管理责任的,其空岗收回,不再补充;对吃空饷、转包代岗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次年开发公益性岗位资格。

(五)建立公益性岗位轮换制度,合理调整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应解除聘用关系(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使用的,其工资、保险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留岗使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解聘后出现空岗,由人力资源部门重新组织招聘予以补充。

公益性岗位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三日内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聘用期内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至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外的,不得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六)建立公益性岗位台账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和信息。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台账,详细记载岗位类别、人员类别、单位性质、政策落实等内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岗位、人员变化情况,并将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准确记入公益性岗位人员所持的《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证》相关栏目。搞好公益性岗位各项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建立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及时通报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行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并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人社部门应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人员工作、岗位管理、待遇落实、目标考核以及岗位巡查等情况,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规范管理和使用公益性岗位好的用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公益性岗位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指导和纠正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

    

附件:1、枝江市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

          2枝江市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3、枝江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

     4、枝江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人员花名册

     5、枝江市公益性岗位增减变动情况月报表

     6、枝江市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考勤记录表

 

 

 

                         OO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益性岗位  开发安置  管理  通知

抄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抄送:市就业局,市养老局,市医保局。

各镇(街办)劳动保障服务所。

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1021印发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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