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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清理】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1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省属企业,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加强国资监管政策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我委对截至2022年8月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部分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订内容                                             省政府国资委                                             2022年8月28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5件)1.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7〕428号)2.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议规则》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9〕68号)3.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鄂国资分配〔2011〕308号)4.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规〔2012〕8号)5.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鄂国资规〔2013〕2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规〔2016〕1号)7.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出资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国资分配〔2016〕144号)8.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8〕126号)9.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6号)10.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12号)11.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出资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38号)12.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鄂国资监督〔2019〕89号)13.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2号)14.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3号)15.关于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国资发展〔2020〕14号)16.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省出资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通知(鄂国资考分〔2020〕22号)17.关于转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28号)18.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编报办法》的通知(鄂国资发展〔2020〕59号)19.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委内移送办理工作规则(试行)(鄂国资监督〔2021〕1号)20.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试行)(鄂国资监督〔2021〕2号)21.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鄂国资法规〔2021〕8号)22.关于加强省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债务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鄂国资财监〔2021〕18号)23.关于推进省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鄂国资发〔2021〕21号)24.关于加强省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国资财监〔2021〕24号)25.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推进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1〕34号)26.国资监管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鄂国资法规〔2021〕48号)27.湖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鄂国资信息〔2021〕49号)28.省出资企业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鄂国资信息〔2021〕50号)29.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国资监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鄂国资办〔2022〕5号)30.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31.省属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鄂国资改革〔2022〕27号)32.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鄂国资企领〔2022〕30号)33.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2022版)(鄂国资法规〔2022〕44号)34.省政府国资委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清单(2022版)(鄂国资法规〔2022〕45号)35.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鄂国资综合〔2022〕61号)附件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1.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国资企领〔2006〕118号)2.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产权〔2008〕218号)3.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8)381号)4.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鄂国资办产权〔2009〕394号)5.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规〔2011〕2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资规〔2011〕7号)7.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鄂国资改组〔2011〕456号)8.《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鄂国资规〔2012〕2号)9.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规〔2012〕4号)10.湖北省出资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鄂国资规〔2012〕7号)11.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鄂国资办产权〔2012〕11号)12.省国资委关于规范湖北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的试行意见(鄂国资分配〔2012〕35号)13.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国资改组〔2012〕155号)14.湖北省国资委重大投资审核失误问责暂行办法(鄂国资发展〔2012〕205号)15.关于印发《湖北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国资企领〔2012〕362号)16.省国资委关于将部分省出资企业国有产(股)权划转省宏泰公司实施股权代持的通知(鄂国资改革〔2012〕369号)17.省国资委关于将部分省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资本)划转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集中持有的通知(鄂国资法规〔2013〕203号)18.关于加快推进股权集中持有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3〕306号)19.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4〕170号)20.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意见》的通知(鄂国资发展〔2015〕139号)21.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省出资企业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国资法规〔2015〕220号)22.省国资委关于公布省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鄂国资发展〔2016〕23号)23.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鄂国资发展〔2016〕91号)24.省国资委关于审核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6〕97号)25.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通知(鄂国资改革〔2016〕108号)26.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鄂国资规〔2017〕3号)27.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鄂国资规〔2019〕1号)附件3部分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订内容(共10件)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鄂国资发展〔2013〕312号)1.第九条第一款:“省出资企业章程或企业制定并经省国资委审核备案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界定范围另有规定的”修改为:“省属企业章程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界定范围另有规定的。”2.第十八条:“企业每年应当将经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通过的年度后评价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于1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备案。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后评价计划应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备案”修改为:“企业每年应当将经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通过的年度后评价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于1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后评价计划应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3.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收到省国资委项目后评价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并报省国资委备案”修改为:“企业应当在收到省国资委项目后评价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并报省国资委。”二、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鄂国资统评〔2004〕108号)第二十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修改为“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须报同级国资委”。三、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鄂国资统评〔2005〕278号)删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的“备案”。四、湖北省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与使用暂行办法(鄂国资统评〔2005〕277号)第三十三条“按《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鄂国资考核〔2005〕15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修改为“按业绩考核相关规定”。五、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4号)1.删除第三条第(二)项:“组织开展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2.删除第七条第二款“省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省国资委批准”。3.删除第十四条中的“并按照相关规定报省国资委核准。经批准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4.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报省国资委备案”。5.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境外企业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6.删除第三十条。7.删除第三十四条中的“重要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六、湖北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5号)1.将第九条“《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产权〔2006〕256号)”修改为“《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鄂国资产权〔2020〕2号)”,将“并将评估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修改为“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2.删除第十条中的“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3.删除第十一条中的“其中,省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4.删除第十五条中的“境外注册并上市公司属于省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的,上述事项应当由省出资企业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或者备案”。七、《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鄂国资产权〔2011〕318号)删除第一条“《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试行)》”。八、湖北省国资委及省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2〕6号)1.第十条中的“省属国家出资企业就本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报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或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提请省国资委决议时”修改为“省属企业依据相关规定报请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或决定重大事项时”。2.第十一条第(一)项“省属国家出资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报请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者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修改为“省属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应当报请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或决定的重大事项”。3.删除第十二条中的“对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至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由省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会同主办业务处室根据《湖北省国资委及省属国家出资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前款规定的法律意见书,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4.第十六条中的“依据《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修改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鄂国资规〔2012〕3号)删除第十八条“设在企业改组处”。十、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办理省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临时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资企领〔2018〕100号)1.“一、制定年度计划”中将“每年1月10日前报省政府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修改为“每年1月10日前报省政府国资委”。2.“二、规范呈报材料”中删除“其中:1、2、4、5、6、报规划发展处,1、3、7报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2022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省属企业,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国资监管政策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我委对截至2022年8月印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订内容

                                             省政府国资委

                                             20228月28

附件1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5件)

1.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7〕428号)

2.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议规则》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9〕68号)

3.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鄂国资分配〔2011〕308号)

4.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规〔2012〕8号)

5.湖北省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鄂国资规〔2013〕2号)

6.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规〔2016〕1号)

7.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出资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国资分配〔2016〕144号)

8.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8〕126号)

9.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6号)

10.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12号)

11.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出资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38号)

12.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鄂国资监督〔2019〕89号)

13.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2号)

14.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3号)

15.关于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国资发展〔2020〕14号)

16.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省出资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通知(鄂国资考分〔2020〕22号)

17.关于转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28号)

18.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编报办法》的通知(鄂国资发展〔2020〕59号)

19.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委内移送办理工作规则(试行)(鄂国资监督〔2021〕1号)

20.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试行)(鄂国资监督〔2021〕2号)

21.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鄂国资法规〔2021〕8号)

22.关于加强省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债务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鄂国资财监〔2021〕18号)

23.关于推进省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鄂国资发〔2021〕21号)

24.关于加强省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国资财监〔2021〕24号)

25.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推进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1〕34号)

26.国资监管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鄂国资法规〔2021〕48号)

27.湖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鄂国资信息〔2021〕49号)

28.省出资企业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鄂国资信息〔2021〕50号)

29.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国资监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鄂国资办〔2022〕5号)

30.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

31.省属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鄂国资改革〔2022〕27

32.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鄂国资企领〔2022〕30

33.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2022版)(鄂国资法规〔2022〕44

34.省政府国资委法定审批事项及权利事项清单(2022版)(鄂国资法规〔2022〕45

35.湖北省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实施办法(鄂国资综合〔2022〕61

附件2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7件)

1.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国资企领〔2006〕118号)

2.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产权〔2008〕218号)

3.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统评(2008)381号)

4.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鄂国资办产权〔2009〕394号)

5.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规〔2011〕2号)

6.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资规〔2011〕7号)

7.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鄂国资改组〔2011〕456号)

8.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鄂国资规〔2012〕2号

9.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国资规〔2012〕4号)

10.湖北省出资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鄂国资规〔2012〕7号)

11.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鄂国资办产权〔2012〕11号)

12.省国资委关于规范湖北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的试行意见(鄂国资分配〔2012〕35号)

13.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国资改组〔2012〕155号)

14.湖北省国资委重大投资审核失误问责暂行办法(鄂国资发展〔2012〕205号

15.关于印发《湖北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国资企领〔2012〕362号)

16.省国资委关于将部分省出资企业国有产(股)权划转省宏泰公司实施股权代持的通知(鄂国资改革〔2012〕369号)

17.省国资委关于将部分省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资本)划转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集中持有的通知(鄂国资法规〔2013〕203号)

18.关于加快推进股权集中持有工作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3〕306号)

19.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4〕170号)

20.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意见》的通知(鄂国资发展〔2015〕139号)

21.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省出资企业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国资法规〔2015〕220号)

22.省国资委关于公布省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鄂国资发展〔2016〕23号)

23.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十三五”发展总体规划(鄂国资发展〔2016〕91号)

24.省国资委关于审核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6〕97号)

25.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通知(鄂国资改革〔2016〕108号)

26.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鄂国资规〔2017〕3号)

27.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鄂国资规〔2019〕1号)

附件3

部分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订内容

(共10件)

一、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鄂国资发展〔2013〕312号)

1.第九条第一款:“省出资企业章程或企业制定并经省国资委审核备案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界定范围另有规定的”修改为:“省属企业章程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界定范围另有规定的。”

2.第十八条:“企业每年应当将经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通过的年度后评价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于1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备案。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后评价计划应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备案”修改为:“企业每年应当将经公司内部决策机构通过的年度后评价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方案于1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后评价计划应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

3.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收到省国资委项目后评价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并报省国资委备案”修改为“企业应当在收到省国资委项目后评价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后评价报告》,并报省国资委。”

、湖北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鄂国资统评〔2004〕108号)

第二十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修改为“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须报同级国资委”。

三、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鄂国资统评〔2005〕278号)

删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的“备案”。

四、湖北省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与使用暂行办法(鄂国资统评〔2005〕277号)

第三十三条“按《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鄂国资考核〔2005〕15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修改为按业绩考核相关规定”。

、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4号)

1删除第三条第(二)项:组织开展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2删除第七条第二款“省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省国资委批准”。

3删除第十四条中的“并按照相关规定报省国资委核准。经批准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

4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报省国资委备案”。

5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境外企业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删除第三十条。

7删除第三十四条中的“重要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

、湖北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5号)

1将第九条“《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产权〔2006〕256号)”修改为“《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鄂国资产权〔2020〕2号)”,将“并将评估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修改为“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

2删除第十条中的“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报省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3删除第十一条中的“其中,省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

4删除第十五条中的“境外注册并上市公司属于省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的,上述事项应当由省出资企业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或者备案”。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鄂国资产权〔2011〕318号)

删除第一条《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试行)》

、湖北省国资委及省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2〕6号)

1.第十条中的“省属国家出资企业就本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报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或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提请省国资委决议时”修改为“省属企业依据相关规定报请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或决定重大事项时”。

2.第十一条第(一)项“省属国家出资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报请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或者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修改为“省属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应当报请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3.删除第十二条中的“对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至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由省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会同主办业务处室根据《湖北省国资委及省属国家出资企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前款规定的法律意见书,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4.第十六条中的“依据《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修改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鄂国资规〔2012〕3号)

删除第十八条“设在企业改组处”。

十、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办理省出资企业领导人员临时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资企领〔2018〕100号)

1.“一、制定年度计划”中将“每年1月10日前报省政府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修改为“每年1月10日前报省政府国资委”。

2.“二、规范呈报材料”中删除“其中:1、2、4、5、6、报规划发展处,1、3、7报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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