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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审计建议促进城镇医保制度完善
栏目: 宜昌市审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01 加入收藏
2009年秭归县审计局在开展五项社保基金审计时,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实施了重点审计,审计表明:该县于2008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使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进入了全民医保时代,受到了城镇居民的普遍欢迎。但审计从城镇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后发现存在着缴费比例高、报销比例差距未拉开、基金管理待规范、&l

  2009年秭归县审计局在开展五项社保基金审计时,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实施了重点审计,审计表明:该县于2008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使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进入了全民医保时代,受到了城镇居民的普遍欢迎。但审计从城镇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后发现存在着缴费比例高、报销比例差距未拉开、基金管理待规范、“大病统筹”功能不强等问题。该局将审计情况以“襁褓中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呵护”为题,向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报,并要求县医保局进行认真整改。

  县医保局针对审计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县医保局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秭归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被县政府批转,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7万元,在现行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标准2.7万元。居民参保患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11万元提高到13.7万元;三是提高城镇居民居民慢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对各种晚期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和晚期疗毒症患者等重大疾病患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四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对于城镇居民使用甲类药品费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乡镇、县级、市级医院的70%、60%、50%提高到75%、65%、55%,并取消居民宜昌市外10%的自付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五是规范了基金管理,实行医保金专户储存,并建立了基金结余分配制度。通过制度机制完善,从根本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和“看不起”的问题。这是该局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又一典型事例。

                                                               (秭归县审计局 易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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