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妥善解决困难烈士家属生活难题,湖北省远安县民政局对困难烈属家庭和烈士后代实施帮扶,对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家庭,扣除烈属优抚金后,城镇家庭月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40元的直接纳入城乡低保。
对于因突发性等原因致使当年生活有困难的烈属,视情况每年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救助,由乡镇民政办按年度核准申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优先解决烈属医疗困难,对于治病困难的烈属,分批选送到宜昌市优抚医院疗养治病。
该县对于住房为危房的烈属,通过新建、维修或购房搬迁等措施消除危房,确保居住安全,由镇(乡)、村组织实施,于2010年12月前完成,每户按1.5万元予以补助,愿意新建或购买砖木(混)结构住房的烈属家庭,由民政部门提供扶助,每户按6000元予以补助。杨世海【刊载于中国社会报6月1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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