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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 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指导意见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11-04 加入收藏
省旅游局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指导意见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拥有十分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近年来,我省农家乐旅游迅速兴起,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旅游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推动和规范我省农家乐旅游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旅游的重要意

省旅游局 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指导意见

湖北是一个农业大省,拥有十分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近年来,我省农家乐旅游迅速兴起,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城市居民多样化旅游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推动和规范我省农家乐旅游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旅游的重要意义

  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特征的农家乐旅游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形式,既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具有普适性特点。发展农家乐是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旅游业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引导广大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形成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实践;是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充分依托和利用“三农”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全面拓展农业的功能和领域,实现“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机结合,加快城乡经济融合和三次产业的联动发展,丰富旅游产业的供给体系,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和科学抉择。目前,农家乐旅游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欢迎,已逐步成为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新型旅游产品。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旅游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扎扎实实地推进农家乐旅游工作。

  二、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促进农家乐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农家乐旅游快速发展,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基本表现为自然发展状态。为促进农家乐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农家乐旅游的基本特征,切实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为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发展农家乐旅游,要坚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与具体要求,把发展农家乐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将农家乐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通盘考虑,统筹规划。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面向城市居民的农家乐旅游开发的关键是乡土化,具体体现在文化性、特殊性、民俗性、生态性和参与性等方面。保持与城市旅游供给的互补性和差异性是农家乐旅游开发的基本要求。要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系统提升的原则,指导农家乐旅游科学发展,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不脱离农民、不脱离乡土、不脱离当地资源条件、不脱离旅游消费水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发展实践,充分展示农村的乡土化特色。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充分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强化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建设工作。要坚持把加强服务放在工作首位。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协调、规划、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工作,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二)发展农家乐旅游,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开发。要将农家乐旅游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和谐发展和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编制农家乐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要根据不同消费层次、市场发展趋势和农户经营能力,编制农家乐旅游发展体系规划,引导农家乐旅游从“简单模仿”向“自主创新”转型,从“雷同化”向“个性化”转型,从“单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型,逐步形成以乡村休闲度假为主题、民俗旅游村为主体、农家乐为支撑的乡村休闲产业链。要瞄准国际同类产品,按照保护生态、延续民俗、传承文化的要求,开发与国际水准接轨的优质旅游产品,形成区别于城市旅游,具有鲜明地域、乡土特色的农家乐系列产品。

  (三)发展农家乐旅游,要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根据湖北农村的共性因素,对全省农家乐旅游做出了基本规定。标准着眼于“农”,落实于“乐”,强调“乡村”、“农家”的地域、文化特色,突出卫生、安全、环境、秩序、休闲五项重点要求,是全省农家乐规范发展的基本依据。《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是一个开放性标准,全省各地农村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标准的具体推行中,各地要以《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乡村实际,细化标准,凸现特色,避免“千村万户一张面孔”的现象发生。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与各地编制实施的旧标准的衔接,妥善作出过渡性安排,审慎地组织实施。为了推行《湖北省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省农家乐评定机构将举办农家乐标准培训班,重点对市、州、县旅游、农业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宣传贯彻。各地在省评定机构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要开展针对乡、村和农户的培训工作,努力使乡、村有关人员和农家乐旅游经营户了解、掌握标准,用标准指导建设和经营。

  (四)发展农家乐旅游,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思路,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实在有效的服务。

  1、及时将农家乐经营户的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结合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市场经营、烹饪技术、服务规范、职业道德、健康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农户掌握基本的服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和诚信意识,以优质服务和农家特色吸引广大游客。

  2、积极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统一的促销服务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要将农家乐旅游纳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计划,列入旅游线路推荐名录,整体包装、统一营销。要引导农家乐发展的重点村以及农家乐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建立农家乐协会或农家乐服务中心,承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鼓励农家乐协会或服务中心组团参加旅游部门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摊位费补助。指导旅行社和旅游集散中心,通过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开拓农家乐旅游客源市场。

  3、主动协调工商、税收、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简化农家乐经营户办理证照的手续,减免有关规费,为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4、积极会同交通、卫生、建设、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着力解决制约农家乐旅游发展的瓶颈性因素,加强乡村旅游环境、道路、饮水等基础条件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要向农家乐发展重点区域倾斜;旅游示范镇村、农村社区卫生网点建设要重点向农家乐相对集中、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延伸。积极推动农家乐旅游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家乐建设资金。努力为农家乐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

  5、大力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将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当前的重点是提供专业的农家乐发展规划和建设、经营指导,引导农户贯彻农家乐标准,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家乐旅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组织领导

  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农家乐旅游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不断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

  (一)成立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旅游、农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环保等部门,成立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紧密型工作机制,共同承担组织推动、工作指导、服务协调、政策研究、解决困难、标准贯彻、典型推广等工作。农家乐星级评定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家乐星级评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旅游管理部门。

  (二)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全省农家乐旅游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农家乐标准的编制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标准的细化及评定工作;市州、直管市、林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州农家乐旅游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州三星级以下农家乐标准的细化工作,负责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区农家乐旅游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一、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家乐旅游宣传推介、技能培训、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与建设等,为农家乐旅游创造良好的条件。

                                                                    湖北省旅游局

                                                                    湖北省农业厅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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