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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气象局机构职能
栏目:宜昌市气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29 加入收藏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适应多轨道业务发展需要,构建以国家气候观象台、一级气象站、二级气象站和区域天气观测站组成综合观测体系,形成国家专业气象观测网和区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适应多轨道业务发展需要,构建以国家气候观象台、一级气象站、二级气象站和区域天气观测站组成综合观测体系,形成国家专业气象观测网和区域天气观测网。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测预报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服务;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工作。

  (4)负责三峡、清江等水电枢纽的气象保障工作,开展水电气象研究,建立完善的水电气象服务体系。

  (5)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建立和完善宜昌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综合业务系统;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气象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管理。

  (9)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教育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

  (10)协助省级技术装备保障部门分管宜昌、恩施、荆州等市(州)和神农架林区气象局所辖区域内的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11)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5号宜昌市气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7、8两个月 为下午2:30—18:00)

  负责人姓名:曹宏开

  公开(监督)电话:6320910

  电子邮箱:yichangqixi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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