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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超100万投资项目须全面审计
栏目: 宜昌市审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12 加入收藏
近日,远安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远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远安县预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安排重点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要由审计机关进行全面审计。该《办法》界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规定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近日,远安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远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从201111日起,远安县预算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安排重点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要由审计机关进行全面审计。该《办法》界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规定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不得收取费用。针对项目建设单位不主动接受审计的问题,该《办法》也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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