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30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号)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业结构调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加快推进道路客运业结构调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识规范省际道路客运管理的重要作用

  省际道路客运作为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跨区域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出行方式多元化发展,省际道路客运进入了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协同发展新时期。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认识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尚未通达高铁、动车地区,要进一步优化省际道路客运供给结构、调整通道布局、完善运输组织、加强动态监管,积极发展定制客运、点对点包车等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省际道路客运经营模式,营造供需匹配更精准、通道布局更合理、运输组织更高效、安全保障更有力的省际道路客运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省际道路客运市场运行监测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市场运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本地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通道布局、流量流向等信息的监测,将客车发班频次、实载率等指标作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运力发展的重要依据,准确掌握本地区道路客运市场运行状态,科学配置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供给,优化线路结构和运力配置,提高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效率。

  三、加快推进省际道路客运转型发展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范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地道路客运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接驳运输服务网络,鼓励对省际道路客运实施分段运输或联程运输,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同时对尚未开通高铁、动车、民航的地区,要积极发展通达毗邻地区火车站、高铁站、机场的道路客运班线,积极发展城际公交、定制客运等运输服务,合理安排停靠站点、发班频次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服务。加快推广电子客票,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APP小程序等售票渠道,便利群众出行。

  四、严格落实省际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切实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规范人员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车辆组织调度、运行动态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及时发现、纠正、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安全驾驶行为。同时,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道路客运市场监管和信息共享工作,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虚假接驳以及涉险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力维护省际道路客运行业稳定发展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湖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长途道路客运班线风险评估细则》(见附件)。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严格依法依规做好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长距离客运班线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同时,加强省际沟通对接,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研判风险隐患,妥善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保障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湖北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长途道路客运班线风险评估细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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