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 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6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年月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县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取消政府各相关部门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本级人民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自2022年8月31日起,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各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引导申请人向相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并根据本通告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各行政机关在2022年8月31日前要及时更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诉求。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秭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地址:秭归县司法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21-2,联系电话:0717-2661996,邮政编码:443600。

  特此通告。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编辑:向睿 审核:余玮 终审:梅艳丽)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