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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发布:出国务工知识攻略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9 加入收藏
一、出国务工相关法律法规(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年第号)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一、出国务工相关法律法规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2017年修订)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许可并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

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8年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外派劳务违法违规现象及应对措施

错误(一)选择“黑中介”出国务工

现象:通过未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企业和单位出国务工,或通过熟人、包工头介绍采取办理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留学等形式出国务工,或其他单位、个人借用外派劳务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危害:可能导致劳务人员在国外没有工作或因工作手续不合法受到当地法律制裁,出现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突发事故等问题后极易逃避和推卸责任,给劳务人员及其家庭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应对: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出国务工,不要听信非法中介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湖北省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序号

属地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1

武汉

武汉天地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027-85802737

2

湖北中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027-87270402

3

湖北众壹国际人力有限公司

027-87322505

4

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027-86788855

5

湖北荐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027-87789178

6

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027-88708892

7

湖北金盛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

027-85748881

8

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027-82927515

9

武汉旭日劳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027-59503373/

027-59503375

10

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027-82580488

11

武汉全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027-82855195

12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027-82740169

13

湖北中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027-87715385

14

空间无限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027-82669898

15

武汉锦华盛铁路机车有限公司

027-88083086

16

武汉福兴林劳务有限公司

027-82709266

17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027-82927713

18

宜昌

湖北华盛建设有限公司

0717-7823719

19

宜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0717-6901666

20

湖北万方国际经贸合作有限公司

0717-6889448/

027-88162088

21

黄石

黄石鑫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0714-6395605

22

十堰

十堰德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0719-8883213

23

荆门

湖北云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0724-4221919

24

湖北润德对外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0724-4968488

25

黄冈

武穴市志恒劳务有限公司

0713-6255135

26

孝感

湖北谦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0712-2862520

27

湖北川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712-2858588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可登陆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实时查询。

错误(二)未依法签订外派劳务有关合同

现象:出国前未依法签订外派劳务有关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劳务人员自身没有保留一份有效合同。

危害:合同是劳务人员与外派劳务企业、与雇主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果出国务工仅依靠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合同,劳务人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劳务人员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应对:

1、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通过有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出国务工,须签订3份合同,分别是: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以及服务项目、服务费及其收取方式、违约责任;

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

上述3个合同中有关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的相应条款内容必须一致。

2、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通过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项目须在商务部业务办理统一平台备案通过)直接雇佣赴其国外工程项目工作的,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签订合同时应包括以下事项:

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合同期限;

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

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

在国外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

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

发生突发事件对劳务人员的协助、救助;

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劳务人员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错误(三)未依法办理境外务工手续

现象:劳务人员出国(境)前,未办理合法出入境和工作相关手续,如持旅游、商务等签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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