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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猇亭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1 加入收藏
猇亭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府发号)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结合猇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监管类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根据《猇亭区创

  猇亭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府发〔2019〕7号)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结合猇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监管类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

  根据《猇亭区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节约办理审批时限,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也按照项目审批的类型进行分类检查。通过政府购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进行检查。

  1.对于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5%。

  2.对于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试行期间实行100%全覆盖抽查。后期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分步分类逐步降低检查比例。

  依据检查结果,要求审图机构会同勘察、设计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若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上报市住建局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其列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并在“诚信住建”平台扣除其诚信分。

  (二)工程安全监督

  在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始安全监督。由监督组制定监督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在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后,安全监督工作结束。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外装饰装修三个阶段每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完成工程量约30%、70%、100%三个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进度、部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可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三)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通过交叉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有效监管。若检查中出现质量问题,将按照《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对其行为进行扣分处罚。

  1.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对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行认定或备案制度,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对进场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加大监督抽样检测力度从源头上把控工程质量。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要点和禁限技术相关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巡查预防,减少工程质量投诉。

  2.建筑主体结构质量监督。严把结构质量验收关。未经结构实体抽样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结构验收;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和初装饰装修相关规定,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房屋交验质量;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对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

  对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提交的相关承诺书,设置专人提醒并督促其按照承诺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相应资料或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承诺时限到期后,仍未办理的责令其暂停施工,待按承诺书补齐资料后方可复工。

  二、监管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程序如下:

  (一)形成检查清单。在办理建筑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将办理告知承诺事项的项目按部门职责和节点时间分类登记,形成事中事后监管的项目清单。后期按照登记台账督办各职能部门按节点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检查计划。每年初按照续建项目、在建项目、即将实施的项目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将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检查组人员安排等按照月度分配到具体项目的责任人。

  (三)实施检查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开展检查活动。被检企业根据检查计划要求完成自查并提供有关材料,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实施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签发整改通知书。

  (四)通报检查结果。检查工作完成后,汇总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利用《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相应诚信分并在宜昌市“诚信住建”平台曝光。

  (五)落实检查整改。要求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根据整改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复检,切实落实整改。

  三、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广,各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承诺的相关事项要及时跟踪督办,对出现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实行联合惩戒,对于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直接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应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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