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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施方案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7 加入收藏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完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长效机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学校全员育人职责,贯穿各级各类教育全过程,融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

  (二)教育目标和主要任务。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深刻认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刻认识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践行爱国主义,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培育家国情怀,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内容

  (三)小学低、中年级阶段。组织学生观看“中华民族全家福”图片、学唱儿歌等,初步感知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大家庭,牢记自己是中国人;观看民族传统服饰、建筑等图片、视频等,初步感知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和交融性;初步认识各民族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开展升国旗仪式、入少先队仪式等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等载体,初步感知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民族形象和中华文化符号,让学生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

  (四)小学高年级阶段。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民族是血脉相连、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关系;了解中华大地是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园、共同团结奋斗的家园;了解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是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懂得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初步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意识。

  (五)初中阶段。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过程以及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强化中华民族认同;了解各民族共同建设、保卫祖国的史实,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责任感;了解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强化中华文化认同;认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梦想,树立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想信念。

  (六)高中阶段。教育引导学生深入了解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同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成就;深入了解各民族政治上追求团结统一、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发展历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七)高等教育阶段。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深化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民族最高利益的意识,深化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强化“五个认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

  三、实施途径

  (八)开展专题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宣讲培训、教育先锋志愿宣讲服务等形式,全面组织教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分批分层培训,实现全员覆盖。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各学段不少于12课时,学校可结合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班会队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统筹实施。通过“新春第一课”“开学第一课”等品牌活动,教育引导做维护民族团结的好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九)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进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使用工作,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良好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继续办好“汉语言文化知识大赛”,提高中小学生的参与率,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

  (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加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班会队会等活动,宣传屈原、昭君等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唱响“民族团结之歌”,讲好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广大师生赴宜昌党史馆、民族文化馆、名人纪念馆等教育实践基地学习,发挥基地实践育人功能。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学校。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班级、宿舍及模范个人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的氛围。

  (十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校园文化“一校一品”,把学校文化、体育资源与优秀民族文化深度融合,在学校校园、图书馆、博物馆、教室、宿舍等有条件的场所建设中华民族文化长廊(活动室、展厅),展示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作品。结合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庆活动,组织举办音乐党课、文艺汇演、主题征文、演讲比赛、书法绘画展示等活动,推出一批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学生作品。高等学校举办“民族文化节”等大型展演活动,以中华优秀文化为主展示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积极创造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途径和模式,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课后服务、纳入家校共育,培育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小手拉大手”的典型案例。

  (十二)搭建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联谊活动,促进各族学生共学共进。积极拓展教育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工作,通过“云课堂”“云直播”“书信往来”等形式,进一步深化宜昌与新疆、西藏、内蒙古、福建、江苏等地青少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持续建好建牢“鄂博·楚星少年手拉手”“宜加一家亲”“闽鄂牵手福至宜昌”“宜昌苏州红石榴伙伴”等交流平台,讲好一批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宜昌故事”。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党组织要注重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联系宣传、统战、公安、民宗、财政、文旅、共青团等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合力。

  (十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育人团队,学校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各学科教师共同参与。建强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专兼职团队,组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组,遴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专任教师,由思政课、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师或政教(德育)主任、辅导员兼任,课时计入其工作量。建立常态化师资培训制度,积极选送优秀教师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师资培训专项计划,提高教师相关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计划,建立教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展评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微课”展评活动,推出一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优秀作品,培育一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优秀教师,营造教师积极参与、潜心研究、勇于实践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浓厚氛围。

  (十五)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抓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良好氛围。统战和民宗部门要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模范评选推荐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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