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龙泉镇社会保障和文旅局:
为进一步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全区所有高龄老人,现就高龄老人幸福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凡具有夷陵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夷陵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幸福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符合条件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村(社区)干部上门办理。村(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核查,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连同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一本通”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分别由村(社区)和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存档。
(二)审核。乡镇(街道、试验区)民政办联合当地派出所、人社服务中心等部门,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系统,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将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花名册(附件2)连同电子文档,在每月10号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确认。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试验区)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高龄津贴申请开展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享受高龄老人幸福津贴。
(四)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编制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办理社会化发放,按月直达享受对象“一本通”帐户。
二、发放标准
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50元/人/月;年满90岁-99周岁的老年人100元/人/月;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500元/人/月。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对象动态管理。村(社区)要协助乡镇(街道、试验区)每月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核查一次,及时申报新增人员、核减死亡人员。
(二)建立年度核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试验区)每年2月份组织一次全面入户核查,重点对“人户分离”高龄老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生存认定。
(三)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区、镇两级要定期核查抽检,防止虚报、错发、漏发、重发和乱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一经查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夷陵区高龄老人幸福津贴申报审批表
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
(撰稿人:孙露;审核人:王仕荀;发布人:卢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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