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委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除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外,取消政府各相关部门行政复议职责,由当阳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当阳市司法局为当阳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当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2022年8月31日起,政府各相关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2022年8月31日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办理。
五、各行政机关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和管辖机关。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当阳市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当阳市司法局地址:当阳市东群路9号,联系电话:0717-3229488。
特此通告。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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