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1
一、本意见出台背景及相关依据建筑业是指国民经济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活动的物质生产部门,具有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污染排放较少、一般劳动力就业广等特点。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亿元,纳税总额亿元;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亿元,纳税总额达到亿元,占全县税收总额,建筑

  一、本意见出台背景及相关依据

  建筑业是指国民经济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活动的物质生产部门,具有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污染排放较少、一般劳动力就业广等特点。2020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38亿元,纳税总额1.05亿元;2021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58.6亿元,纳税总额达到1.49亿元,占全县税收总额18.1%,建筑业正在逐步发展成为全县经济支柱产业。

  房地产业是指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房地产业横跨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在增加财政收入,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称作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截止2021年底,全县累计建成商品房面积277万平方米,住宅商品房面积240万平方米,商品房22700套,市场存量套数2000套。2021年,全县房地产业完成投资12.25亿元,销售面积12.5万平方米,平均售价4615元/平方米,销售收入5.8亿元,纳税总额达到0.9亿元;全县共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29个,其中三级资质5个,四级资质3个,暂定级资质21个,有在建和待建项目的房地产企业15个。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建筑业、房地产业在全县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宜府办发〔2022〕4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建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21〕4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由县住建局负责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促进我县建筑业、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底,力争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以上,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40家,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亿元,实现税收贡献2亿元以上。力推1家企业入围宜昌市建筑“十强企业”,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达到1家以上,年产值10亿至3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初步建立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条,使建筑业成为全县支柱产业之一。力争培育1家以上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以上二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业年投资10亿元以上,年建成商品房1500套以上,为实现长阳“大县城”目标再增加6万人提供刚性住房需求10000套以上。《意见》提出了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加大开拓建筑市场、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完善保障工作机制5类24项具体政策措施,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税收返还、扩展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多方面措施引导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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