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2
一、制定背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年月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此后,国家、省、宜昌均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文件。为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强化监管,确保全市农村宅基地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需出台

  一、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此后,国家、省、宜昌均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文件。为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强化监管,确保全市农村宅基地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需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能职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按照“市级指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原则开展,分别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职能职责。

  (二)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明确村级审核、镇(街道)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

  (三)明确监管要求。镇(街道)组织全面落实用地建房“三到场”要求,建立审批管理台账,每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村级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加强监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本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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