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此后,国家、省、宜昌均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文件。为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强化监管,确保全市农村宅基地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需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能职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按照“市级指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原则开展,分别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职能职责。
(二)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明确村级审核、镇(街道)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
(三)明确监管要求。镇(街道)组织全面落实用地建房“三到场”要求,建立审批管理台账,每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村级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加强监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本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