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涉农信贷工作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2
一、制定背景年印发的《当阳市农业信贷工作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过有效期,且暂行办法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贷款审批流程不优、放贷额度不高、风险补偿机制不全、监管体系不严等问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涉农信贷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印发的《当阳市农业信贷工作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过有效期,且暂行办法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贷款审批流程不优、放贷额度不高、风险补偿机制不全、监管体系不严等问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涉农信贷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需加强涉农信贷规范管理,建立更优质的多方联动机制。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主要对运作模式、职责划分、信贷申请及发放、风险补偿、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划分。明确省农担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承办银行、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优化了工作机制,强化了工作合力。

  (二)优化信贷审批程序。将《暂行办法》信贷审批程序10个环节优化为6个环节(借款人申请→镇(街道)初审→承办银行贷前调查→市农业农村局出具推荐函→省农担公司出具担保函→承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适当调增信贷额度。《暂行办法》单户无抵押贷款信用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管理办法》将信贷额度调增为“单一借款人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单户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快捷服务”。

  (四)明确基金存放机制。为调动承办银行积极性,《管理办法》增加了将“风险补偿基金存放于业务推进最优的承办银行,原则上每年底实行动态调整”内容。

  (五)完善风险补偿程序。根据省担保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规范贷款发生逾期催收及代偿工作程序,明确催收、追偿的责任及追回款项的返还比列,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报告机制。

  (六)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借款人、承办银行及相关部门在推进涉农信贷的具体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信贷审批程序,依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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